風機距民宅過近 侵害居民居住安寧及生命財產安全
時間:8/23(五)上午10:2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市博愛路131號)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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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英華威集團在沒有民眾參與的情況下,即違背經濟部所要求之「施工前應與居民取得共識」之法定要求 ,在今年4月起即開始強行施工,並對苑裡居民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企圖以策略性訴訟恐嚇苑裡居民。
原告347位苑裡鄉親為維護住居安寧權、保護家鄉的珍貴海岸及自然資源,選定鄭百松先生擔任原告,並委任林三加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於 102年4月29日對英華威集團的通威公司提出排除侵害訴訟,請求法院判命被告英華威集團的通威公司,不得於原告及選定人等之住宅距離二公里之範圍內,設置風力發電機組。
台北地方法院審查後,認本件前有多次抗爭,兩告差距甚大,決定不進行調解程序,而通知訂於 102年8月23日上午11:00 ,在該院民事庭第27法庭(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31號3樓),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庭之開庭。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明天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請法院聽聽人民的聲音,並呼籲司法機關正視人民遭受的環境公害,做出公正、捍衛人民權益的判決,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明天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前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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