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孋輝:刑法第235條近44年不曾修正
(台北訊)市議員陳孋輝說,民眾反映六月中旬在露天平台成人專區販售2本成人漫畫, PO上網沒多久,即有人下標, 約6月27日上午9點於古亭捷運站飛碟電台出口面交, 下標民眾接過漫畫後翻閱,表示三點全露無馬賽克,違法、 妨害風化,出示證件表明警員身分, 將民眾帶回中正二分局製作筆錄。
陳孋輝議員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本法所稱警察職權, 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 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 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 建築物、公共場所、 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中正二分局警員佯裝民眾購買,未交付款項即翻閱, 算不算扣留民眾之物?且未著制服,翻閱完才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有無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 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該法自58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迄今近44年,不曾再修正, 現今網路資訊何其發達,什麼資訊在網路世界裡找不到? 色情網站比比皆是!如果販售成人漫畫予未成年兒童、青少年, 的確不該,應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論罰, 但是在成人專區販售, 政府用44年來一成不變的法令將民眾緩起訴併科罰金, 法律不應與時俱進?
陳孋輝議員強調,如果吹冷氣上網面交即可辦妨害風化案件, 但是印製源頭抓不到,警察局的辦案方式有待改進。
陳孋輝議員表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本法所稱警察職權,
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
陳孋輝議員強調,如果吹冷氣上網面交即可辦妨害風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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