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內湖福利園區 居民陳情:為何不需環評?
慈濟內湖福利園區現勘 居民陳情:為何不需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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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2年9月2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洪美惠報導
慈濟內湖保護區開發案又有新進展。昨(20日)下午北市都委會專案小組進行內湖慈濟園區現勘,在地居民組成的「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幾位成員欲遞交陳情書給現勘委員卻被擋在大門外不得進入,後經兩位里長居間調停,守護聯盟會長才得以遞交情書給專案小組召集人陳武正委員。
該聯盟認為,此案不應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該條款所稱「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是指為配合國防或經濟發展所必需之緊急重大設施,非迅行變更無法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者。2010年都委會審議大會時,民眾以慈濟開發內湖基地並無國防發展需要又無經濟發展效益,提出質疑,得到市府官員回覆「此案具有調和經濟的目的」。
此案南、北主要基地有三筆溜地共占3公頃多,過去確屬為大湖之一部分。1997年大湖里公民自辦公投有91%贊成闢建水保公園,要求市府原溜地目「第三類水利地」的功能應保留。
另外,由於此案送件日期久遠,現行計畫內容與原件大不相同,陳情書也表達了應該依法重新送案、召開公開說明會、重辦公展等行政程序。
陳情民眾表示,最無法忍受的是慈濟要開發保護區,竟然不必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慈濟依據環評法認定標準第23條的「文教設施」開發面積未達5公頃不需環評,然而居民認為這個解釋錯誤且違法,因為國際志工大樓不是文教設施,此案應符合認 定標準第31條第12款的「社會福利事業設施」,為「其他開發行為」;其興建或擴建工程應符合第1款: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 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故依法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陳情書也質疑市府涉嫌圖利慈濟,計算容積率時並未扣除道路等公設,而採全基地120%計算,其總容積量太離譜。一般變更案均應配合有捐地回饋的作法,但本案卻完全悖離常規不談捐地回饋,市府為何圖利慈濟?
居民表示,近日慈濟志工前交通部長蔡堆博士無預警造訪大湖里、秀湖里里長,柔性施壓兩位里長應該支持慈濟,而專案小組召集人陳武正與蔡堆交情甚篤,且曾於2006年12月6日第七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公開表示:「個人支持本案之變更,希望儘速提大會審議。」,已失去擔當公正立場不偏之召集人資格。建議本專案小 組召集人應該換人。
令記者感到不解的地方是,現勘現場有數名警察待命,陳情民眾一走出大門,員警也即刻離去,令人好奇員警此次的任務究竟為何。
該聯盟在陳情書內共提出六大理由,希望都審委員會嚴肅考量(1)此案不應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2)大湖公民贊成闢建水保公園。(3)慈濟藐視委員會歷次要求、完全不尊重里民。(4)不能接受,慈濟未依法實施環評。(5)容積率計算不公,質疑市府圖利慈濟。(6)原專案小組召集人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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