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05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9日台北報導)司法院105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徐淑芬民事營造工程類型、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靜怡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許嘉容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魏玉英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曾明玉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二)審定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李伯道、法官兼庭長高孟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吳東都、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玉珮、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林孟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國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柄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屏夏、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周俞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鄭文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明呈、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廖家陽等12人為「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應選名額2倍人選,交法官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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