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幼童車非遊覽車,只能謹慎再謹慎,無放寬安全之空間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5日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強勢以車齡非影響行車安全唯一標準為由,審查通過檢驗合格車輛就不能用車齡限制,本會認為遊覽車與幼童交通車不同,身心發展成熟的成年人在面臨交通事故時已是自身難保,更何況是肢體動作和心理狀態都尚未發展成熟的學童及幼兒,更需要安全的兒童專用車保護,因此學童專用車及幼童車只能以更嚴格的標準訂定並確實執行。
    即使現行幼童車限制10年,卻有案例證實幼童因疏忽被悶死在車內、開到一半後車廂突然打開掉出學童、轉彎時翻車或從窗戶拋出幼兒還有車輛故障拋錨在路邊,這些離譜案例不勝枚舉,這表示學童用車及幼童車的管理,包含人員訓練管理及車輛年限、檢驗只有愈驅嚴格的選項,沒有放寛的空間;其次,多數人都有驗車的經驗,坦白言之,民眾對於車輛檢驗缺乏信任感是事實,且老舊車齡的車輛,即使外觀保養新穎仍有機件耗損及金屬疲勞等不爭的事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的決議顯有思慮不周之處,且有業者以利益考量介入主導,建議立院應主動公佈決策過程及遊說團體,讓全民公評,此犧牲全體學童安全的決議,本會甚感遺憾。
    全教總建議,凡是公共運輸車輛已是牽涉民眾人身安全事項,政府應立即建立更嚴格且令人信任的車檢制度,以重建民眾對驗車合格之信任。對於學童校外教學用車、學校使用之交通車、幼兒園交通車更應由教育部主導,訂定包含駕駛人管理、車輛使用年限及檢驗標準。以全體人民之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更呼籲在執政的空窗期新舊政府應共同為學童幼童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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