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產物違法遭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7日台北報導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序文規定核處糾正。
一、處分時間:105年3月1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銷售「一保雙享」、「新中信平安福」及「泰安YES」等專案,給付通路之佣金率超逾商品送審備查之附加費用率,核有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序文規定核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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