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鍾孔炤:勞動部應即撤回函釋,回歸母性保護的立法意旨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10日台北報導)    勞動部於38日婦女節當天以尊重女性勞工自主權為由,突然發布一紙解釋令,針對《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5項有關禁止女性勞工於「哺乳期間」從事夜間工作之規定,以函釋的方式違反法律位階之明文禁止,擅自放寬規定為:只要女性勞工聲明或切結未哺乳嬰兒,雇主即可使其在產後一年內深夜勞動。
    立法委員鍾孔炤對此表示,勞動部此舉是無視勞雇關係先天不平等的現實,未曾深究勞工是否可能真正享有自主決定權,竟然做出此一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函釋,不但違背勞基法對「母性保護」的立法意旨,也是對立法權的挑釁。
    鍾孔炤委員指出,勞基法對於母性保護的規定,是為了照顧產後女性的健康與育兒哺乳需求,先進各國在少子化趨勢下對於母性保護皆日趨嚴格,我國勞動法學者邱駿彥教授也撰文說明所謂母性機能的保護,是指:「因為女性勞工肩負生產哺育能力,對於懷孕、或產後的女性一定要好好照顧,務必使其因懷孕、生產的體力消耗,得以受到最充分的照顧,以期回復原有的健康。」
    深夜輪班的工作影響勞工身體健康甚鉅,因此夜間工作的必要性應有檢討空間,更何況是甫生產後的母親。勞基法體察女性勞工作為母親的辛苦,明文規定生產後一年內雇主不得使其從事深夜勞動,以保障女性身體於產後恢復健康,也未必與女性勞工是否有無親自哺乳有關,不容勞動部以行政命令推翻母法。
    即使勞動部與先進國家趨勢持相反看法,認為要放寬規定,也應循修法途徑尋求共識。勞動部依法行政的公權力來自立法院、更來自於全民付託。鍾孔炤委員指出,近來勞動部對於法律授權的範圍認知似乎傾向於不斷自我擴權,試圖以行政權挑戰立法權的界限與法律的尊嚴,殊不可取
    至於有關產後一年內女性勞工的工作權問題,國家應檢討政策對母性保護的不足,而不是逼勞工簽切結書自願深夜工作,犧牲母親的健康來換得溫飽。鍾孔炤委員要求勞動部立即撤回逾越母法的函釋,回歸現有法律規範。國家理應從加強母性保護的角度,提供女性勞工更多協助,以保障懷孕與產後女性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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