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黃國章案獻給社會:黃媽媽與時力,呼籲制定軍冤條例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8日台北報導)今(8),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立委林昶佐、黃國章媽媽(陳碧娥)、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以及劉繼蔚律師,一同就海軍黃國章案召開記者會。立法委員洪慈庸表示,二十多年前海軍艦艇兵黃國章,疑遭到集體凌虐致死,這個事件並非個案。時代力量接到非常多民眾的軍冤陳情,但是受限於追訴時效、國賠時效,以及相關法令的規定,無法透過體制內的司法程序洗刷冤屈,藉由黃國章一案,希望凸顯出軍中冤案缺乏救濟管道的現況。立法委員林昶佐表示,2013年洪仲丘案爆發後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受理的133件申訴案件中只有4件函請檢調偵辦,這個軍冤會只有受理申訴的功能,沒有調查的權力,他希望制定軍冤的特別處理條例,並成立專責機構,讓許多軍冤真相水落石出。

黃國章的母親陳碧娥(黃媽媽)淚眼痛訴,二十年前走進立法院申冤,二十年來他幫助很多案件,也阻止許多軍中不幸事件的發生,卻幫不了自己,二十年後依舊走進立法院,要把黃國章的命案當作祭品獻給社會,求取正義與公道。黃國章案疑點重重,軍方始終沒有做完整的交代,即便發現證明黃國章被凌虐的新事證,卻一直無法突破軍方制度上的官官相護與包庇,至今仍在軍方的圍牆外打轉。

黃媽媽接著說,洪仲丘案讓20萬人走上街頭,逼迫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他原先期待軍冤會能夠發揮功效,然而軍冤會仍舊無法突破法律的時效問題,囿於行政權不能凌駕司法權,也讓許多軍冤案伸石沈大海。軍冤會運作一年就解散,移編的軍冤案,也不清楚如何處理,如果政府20年來有對軍冤案有積極的作為,就不會有那麼多悲劇再次發生。

立法委員洪慈庸表示,同樣身為受害者的家屬,他能感受到沈痛的心情,經過20幾年來卻還在審理當中,這種傷痛一般人很難理解。黃國章並不是單純的落海死亡,頭上有鋼釘穿越臉部和頭部,他希望高雄地檢署以「他殺」的方向去偵辦,而非目前的「業務過失」。

立法委員林昶佐表示,2013年洪仲丘案爆發之後,行政院成立任務型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受理的133件申訴案件中只有4件函請檢調機關偵辦,黃國章命案就是其中一件。但是,這個委員會只有受理申訴的功能,沒有調查的權力,才會發生黃國章案「去年突然發現卷宗」的荒謬狀況。要解決這個困境,時代力量主張要制定軍事冤案的特別處理條例,成立專責機構,賦予特殊權限,全面調查軍事冤案。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痛批,國防部不會在意軍品遺失,阿帕契頭盔被帶出營區也不會追究,卻派了8個憲兵去民間搜索3份文件,可見國防部對於隱匿、搜查檔案文件的相當積極。在黃國章命案中,國防部隱匿了逃兵陳天賜的筆錄長達20多年,不禁使人懷疑,是不是還有更多牽涉到軍事冤案的檔案、文件,還隱藏在軍中,使得當事人無法翻案平冤。

律師劉繼蔚表示, 軍方多年來維持官官相護的一貫作風,2016年的現在還有所謂的「被同意搜索」。劉律師強調,黃國章命案就是轉型正義的試金石。如果說20多年前的黃國章命案,即便照片指證歷歷,仍然很難還原真相,透過制度還給家屬一個公道,那就更不要說40年前、50年前的白色恐怖案件了,那我們還要談什麼轉型正義呢?

#記者會訴求: 
1.力挺黃國章案,進入他殺審理 
2.國防部切莫隱匿,交出所有卷宗 
3.落實轉型正義,制定軍冤條例 
 
#時代力量希望軍冤條例之立法方向:
1.設立具調查權之軍中冤案、不當處遇、審判之調查組織,並賦予該組織調查權
2.針對不當審判之軍中冤案,或因特別權力關係造成之不當處遇,以專案進行國家賠償,並向家屬公開道歉,回覆受害人之名譽。 
3.修正追查、修正時效之相關限制
4.透明化審理過程與結果

#黃國章案摘要:
二十多年前,民國84年,海軍新兵黃國章以海軍艦艇兵入伍,84年4月,黃國章赴海軍南陽艦隊「九一七號」報到,擔任伙房兵。沒過多久時間,黃國章屢屢向家屬求救,表示在軍中有遭到恐嚇、毆打的情事發生。6月10日,軍方告知黃媽媽,黃國章在值勤時失蹤,6月15日,國章的屍體為大陸福建漁民發現。全案疑點重重,黃媽媽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此案。 
 
84年12月30日,監察院國防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出爐,第三項以「黃國章死因迄今撲朔迷離,膠葛不明,人命關天,且影響國軍聲譽形象,無論他殺、自殺或其他意外死亡,軍應由負有權責之軍法機關積極偵辦,以期水落石出,毋枉毋縱,冤抑得伸,並章法紀」。以全案移送公務人員懲戒會議審查,艦長馮逸成被申誡。 
 
86年7月22日,海軍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對南陽艦長馮逸成、副艦長徐世昌「黃國章過失致死」案,全案不起訴偵結。 
  
102年發生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後,行政院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經過委員會調查,認為黃國章命案有續行偵查之必要,將黃國章案移交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重啟調查。104年,雄檢依業務過失死罪起訴當時的上校艦長馮逸成。 
 
過去這段時間以來,時代力量接到非常多的民眾陳情,訴說過去在軍中遭受的不當對待與冤屈。但是,受限於追訴時效、國賠時效,以及相關法令的規定(國安法第九條),人民無法透過體制內的司法程序洗刷冤屈,獲得賠償。借由黃國章一案,我們希望能夠突出軍中冤案、軍中不當處遇缺乏救濟管道的現況,透過制定軍事冤案追查、補償條例,落實轉型正義、實現軍中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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