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黃國章案獻給社會:黃媽媽與時力,呼籲制定軍冤條例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8日台北報導)今(8),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立委林昶佐、黃國章媽媽( 陳碧娥)、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以及劉繼蔚律師, 一同就海軍黃國章案召開記者會。立法委員洪慈庸表示, 二十多年前海軍艦艇兵黃國章,疑遭到集體凌虐致死, 這個事件並非個案。時代力量接到非常多民眾的軍冤陳情, 但是受限於追訴時效、國賠時效,以及相關法令的規定, 無法透過體制內的司法程序洗刷冤屈,藉由黃國章一案, 希望凸顯出軍中冤案缺乏救濟管道的現況。立法委員林昶佐表示, 2013年洪仲丘案爆發後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 受理的133件申訴案件中只有4件函請檢調偵辦, 這個軍冤會只有受理申訴的功能,沒有調查的權力, 他希望制定軍冤的特別處理條例,並成立專責機構, 讓許多軍冤真相水落石出。
黃國章的母親陳碧娥(黃媽媽)淚眼痛訴, 二十年前走進立法院申冤,二十年來他幫助很多案件, 也阻止許多軍中不幸事件的發生,卻幫不了自己, 二十年後依舊走進立法院,要把黃國章的命案當作祭品獻給社會, 求取正義與公道。黃國章案疑點重重,軍方始終沒有做完整的交代, 即便發現證明黃國章被凌虐的新事證, 卻一直無法突破軍方制度上的官官相護與包庇, 至今仍在軍方的圍牆外打轉。
黃媽媽接著說,洪仲丘案讓20萬人走上街頭, 逼迫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 他原先期待軍冤會能夠發揮功效, 然而軍冤會仍舊無法突破法律的時效問題, 囿於行政權不能凌駕司法權,也讓許多軍冤案伸石沈大海。 軍冤會運作一年就解散,移編的軍冤案,也不清楚如何處理, 如果政府20年來有對軍冤案有積極的作為, 就不會有那麼多悲劇再次發生。
立法委員洪慈庸表示,同樣身為受害者的家屬, 他能感受到沈痛的心情,經過20幾年來卻還在審理當中, 這種傷痛一般人很難理解。黃國章並不是單純的落海死亡, 頭上有鋼釘穿越臉部和頭部,他希望高雄地檢署以「他殺」 的方向去偵辦,而非目前的「業務過失」。
立法委員林昶佐表示,2013年洪仲丘案爆發之後, 行政院成立任務型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 受理的133件申訴案件中只有4件函請檢調機關偵辦, 黃國章命案就是其中一件。但是,這個委員會只有受理申訴的功能, 沒有調查的權力,才會發生黃國章案「去年突然發現卷宗」 的荒謬狀況。要解決這個困境, 時代力量主張要制定軍事冤案的特別處理條例,成立專責機構, 賦予特殊權限,全面調查軍事冤案。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痛批,國防部不會在意軍品遺失, 阿帕契頭盔被帶出營區也不會追究, 卻派了8個憲兵去民間搜索3份文件,可見國防部對於隱匿、 搜查檔案文件的相當積極。在黃國章命案中, 國防部隱匿了逃兵陳天賜的筆錄長達20多年,不禁使人懷疑, 是不是還有更多牽涉到軍事冤案的檔案、文件,還隱藏在軍中, 使得當事人無法翻案平冤。
律師劉繼蔚表示, 軍方多年來維持官官相護的一貫作風, 2016年的現在還有所謂的「被同意搜索」。劉律師強調, 黃國章命案就是轉型正義的試金石。 如果說20多年前的黃國章命案,即便照片指證歷歷, 仍然很難還原真相,透過制度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那就更不要說40年前、50年前的白色恐怖案件了, 那我們還要談什麼轉型正義呢?
#記者會訴求:
1.力挺黃國章案,進入他殺審理
2.國防部切莫隱匿,交出所有卷宗
3.落實轉型正義,制定軍冤條例
#時代力量希望軍冤條例之立法方向:
1.設立具調查權之軍中冤案、不當處遇、審判之調查組織, 並賦予該組織調查權
2.針對不當審判之軍中冤案,或因特別權力關係造成之不當處遇, 以專案進行國家賠償,並向家屬公開道歉,回覆受害人之名譽。
3.修正追查、修正時效之相關限制
4.透明化審理過程與結果
#黃國章案摘要:
二十多年前,民國84年,海軍新兵黃國章以海軍艦艇兵入伍, 84年4月,黃國章赴海軍南陽艦隊「九一七號」報到, 擔任伙房兵。沒過多久時間,黃國章屢屢向家屬求救, 表示在軍中有遭到恐嚇、毆打的情事發生。6月10日, 軍方告知黃媽媽,黃國章在值勤時失蹤,6月15日, 國章的屍體為大陸福建漁民發現。全案疑點重重, 黃媽媽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此案。
84年12月30日,監察院國防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出爐, 第三項以「黃國章死因迄今撲朔迷離,膠葛不明,人命關天, 且影響國軍聲譽形象,無論他殺、自殺或其他意外死亡, 軍應由負有權責之軍法機關積極偵辦,以期水落石出,毋枉毋縱, 冤抑得伸,並章法紀」。以全案移送公務人員懲戒會議審查, 艦長馮逸成被申誡。
86年7月22日,海軍司令部軍事檢察官對南陽艦長馮逸成、 副艦長徐世昌「黃國章過失致死」案,全案不起訴偵結。
102年發生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後, 行政院組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經過委員會調查, 認為黃國章命案有續行偵查之必要, 將黃國章案移交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重啟調查。104年, 雄檢依業務過失死罪起訴當時的上校艦長馮逸成。
過去這段時間以來,時代力量接到非常多的民眾陳情, 訴說過去在軍中遭受的不當對待與冤屈。但是,受限於追訴時效、 國賠時效,以及相關法令的規定(國安法第九條), 人民無法透過體制內的司法程序洗刷冤屈,獲得賠償。 借由黃國章一案,我們希望能夠突出軍中冤案、 軍中不當處遇缺乏救濟管道的現況,透過制定軍事冤案追查、 補償條例,落實轉型正義、實現軍中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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