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對「臺版地面師詐騙案」 司法院、雙北市府應確實檢討改進

     【數位網路報記者7/24陳漢墀台報導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721日通過浦忠成、林文程、趙永清3位委員調查「詐騙集團勾結員警、戶籍員、法院書記官、律師(公證人)及新北市永和區多名里長等人,違法查詢個人資料,偽造往生者遺囑,詐領遺產等情案」被喻為「臺版地面師詐騙案」之調查報告,要求司法院、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3位調查委員首先指出,近年資通訊發展飛快,詐騙集團不當利用科技工具及手法,致使詐欺犯罪惡潮席捲世界各國,我國亦遭受侵襲,民眾更是深惡痛絕,打擊詐欺實為當前施政要務。而且公務員洩漏民眾個資案件層出不窮,顯見政府對於可查調民眾個資之公務員管制及處罰上,顯有疏漏!

 

本案緣起於臺北市地政局11211月向臺北地檢署告發,疑似有集團偽造代筆遺囑詐取獨居老人過世後遺留的房產,經指揮警調偵辦,於11311月起訴44人,3年詐騙近1.4億元。據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以,長期從事土地整合業務之全○有限公司蔡姓負責人,發現有無人繼承或繼承人在國外之往生者不動產有利可圖,遂經由新北地方法院書記官游立綸、新北市土城戶政事務所戶籍員葉濬誼及臺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警員駱勁達等人,違法取得民眾個資,再由從事民間公證人業務之蔡姓律師認證偽造代筆遺囑,並邀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第23屆里長鄧長安;永和區永樂里第234屆里長許政鎧;永和區店街里第23屆里長陳茂己;中和區中安里第34屆里長李謙國等人,擔任偽造遺囑之見證人或遺囑執行人等,共犯詐騙行為。

 

3位調查委員認為,就司法院缺失部分,乃是具有查詢民眾個人資料之司法人員,卻受詐騙集團之利用而違法洩漏民眾個人資料,嚴重斲喪司法公信力,而司法院卻以本案係游立綸書記官個人違法亂紀行為,尚無主管行政監督不周情事,實難令國人信服。爰為防範後續再有假借法官授權而私自查詢個人資料情事發生,司法院允宜通盤檢討各級法院人員於查詢、調取與個人資料相關者,除由專責人員負責辦理外,法官、司法事務官若因辦理案件,有依權責查詢之必要者,應親自於查詢單核章(以圓形職名章為準),不得授權法官、司法事務官以外之人持用代查。再者,本案新北地院於110112年派員至所屬兼職民間公證人蔡姓律師事務所實地檢查,均有發現相關缺失,卻未能防範於機先,致其得以利用公證業務之疏漏遂行詐欺犯行,司法院應引以為鑑,要求各級法院落實檢查所屬公證人執行職務情形。

 

再者,本案尤為甚者,乃是具有主管民眾個人資料之戶政人員及打擊犯罪之員警,卻受詐騙集團之利用而違法洩漏民眾個人資料,其中員警並為詐騙集團之共犯,嚴重斲喪政府公權力及警譽。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應以本案引以為鑑,督導所屬持有民眾個人資料之相關機關(如戶政、地政、警察、稅捐等),加強所屬人員查調民眾個人資料稽核管制作業,增加稽核頻率、對象,交叉稽核減少抽核盲區,以瞭解所屬人員是否有異常查詢。另應強化具有查調民眾個人資料權限之同仁遵守使用規定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各主管檢視該等人員是否行為操守不佳、私下借貸、頻繁通訊或交友複雜等特殊情事,倘有異狀者,應立即解除其查調民眾個人資料及機敏資料權限,防範於機先。最終,新北市政府對於涉案多名里長,應即時掌握審判情形,倘有被羈押、通緝或判決確定之情事時,應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進行停職或解職處分。

 

3位調查委員最後強調,本案不同於一般詐騙案,詐騙集團勾結員警、戶籍員、法院書記官、律師(公證人)及新北市多名里長等人,違法查詢個人資料,偽造往生者遺囑詐領遺產等犯行,且詐得之不動產價值及金額甚鉅。本案更嚴重的層面,乃在法律賦予持有及查調民眾個資之公務員;律師、公證人及地政士之職業專業資格,渠等本應秉持良知及專業能力守護公義,卻知法犯法成為詐騙集團的一份子,受損害的不僅是無辜民眾的財產,更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及專業職業人員制度的信賴,其嚴重性不言可喻。因此,有關權責機關更應審慎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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