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芳高中亂搞 監察院糾正

    【數位網路報記者7/29陳漢墀台報導 

臺北萬芳高中教師涉犯對學生進行數位性剝削,該校性平會審議與申復機制嚴重失能,任由不適任教師掌握行政權力,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5724日通過監察委員范巽綠、紀惠容所提之調查報告。針對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下稱萬芳高中)劉姓教師假借管教指導名義,利用師生不對等權勢關係,要求學生拍攝裸露影片實施數位性剝削,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10月等情案,對萬芳高中提出糾正。兩位監委調查發現,萬芳高中性平會審議及申復機制嚴重失能,首份調查報告未審酌師生不對等權力關係,作成「不構成性騷擾」之悖離事實結論;且校方於調查及判決期間,竟再度聘任劉師擔任行政主管,形同在校園內庇護行為人,嚴重忽視受害者權益並造就結構性不友善氛圍。

 

萬芳高中性平會審議與申復機制失能,嚴重違反兒少權益及專業倫理

  監委調查指出,劉師利用擔任專題指導教師及兼任試務組長之權勢,強迫學生建立擬制父子關係、過度監控隱私,甚至實施要求學生拍攝裸露上半身影片之數位性剝削行為。萬芳高中接獲陳情後雖進行通報,並由該校性平會調查小組委員進行調查,然首份調查報告竟漏未審酌師生不對等權力關係,作成「不構成性騷擾」之悖離事實結論;嗣後經家長申復及主管機關多次函請修正,校方仍敷衍塞責,直至臺北市政府性平會逕依職權發動調查,方導正認定本案確構成違反性別專業倫理行為。本案凸顯該校性平會審議及申復機制運作流於形式,成員雖具專業資格,卻未能發揮把關功能,顯有嚴重怠失。教育部允宜針對學校人員進行「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機制進行檢視,強化對「性平三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認知與判斷,並結合個案研討以掌握實務運作,以期實質保障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之權益,避免「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與審議制度流於形式。

 

萬芳高中處置及任用劉師前後矛盾,造就性別不友善校園環境

  調查報告指出,萬芳高中於1142月案發初期曾暫時調整劉師之行政職務,卻於同年81日起再度聘任其擔任研發處試務組長。此後歷經北市府性平會調查成立、校事會議記過、考績會記大過,乃至臺北地院一審判決有罪,校方均未再調整其職務,任其掌握校園行政資源與權力。此等消極作為與初期處置前後矛盾,實質在校園內部形塑偏袒行為人之情狀,壓抑潛在受害者的求助意願。另校方未將「是否辦理普查」之評估實質提交性平會決議,程序亦有未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善盡適法監督職權,均有不當。 

 

萬芳高中性平會外聘調查委員有集中特定人員或單位之虞,教育部應澈底檢視人才庫延聘機制

  監委發現,本案萬芳高中延聘之調查小組與申復審議小組成員中,有數名委員任職於同一單位;且另一遭當事人公開質疑有重大適法性疑義之校園性別事件(業經申復為有理由,刻正重審中)亦出現相同之調查委員組合,顯示外聘委員已有集中於特定人員或機構之疑慮。《性平法》規範外聘調查制度係為確保獨立與客觀性,若委員間具有固定合作或僱傭等密切關係,恐減損獨立判斷功能。教育部目前專業人才庫已登錄1,500多名成員,允應積極進行數據比對與檢視,完善延聘及迴避機制,以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之實質正義。 

 

萬芳高中數位學習實驗班資源分配與資訊透明度有待精進,地方主管機關應落實實質監督

  針對本案陳訴人指出萬芳高中數位學習實驗班資源過度傾斜等疑義,經核行政運作尚符現行規定;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該校赴日國際交流帶隊師長經費補助說明前後不一,且畢業典禮部分獎項獲獎名單在群班間確實極為懸殊,加上該校研發處行政主管未具數位實驗課程專業卻集中授課等核心疑義,均未給予妥適說明。該局對此等爭點不應流於形式審查,允應針對上開未臻明確之處實質釐清,並持續滾動督導該校落實校內資源分配之檢討,督導校方將畢業獎項等標準於高一、高二入學初期即及早公開宣導、強化親師生之民主參與機制,以徹底消弭基層疑慮並維護全體學生之良性學習環境。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全國法官第7次調動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