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劣警偷拍販賣性影像 監察院:警方應教育警察性平素養

      【數位網路報記者7/26陳漢墀台報導

監察院調查近3年多名基層員警涉違法竊錄、販賣性影像等重大風紀案件,已有8件涉犯刑事責任,高達97名女性受害。其中臺北市警局轄下2名員警,違法竊錄他人性隱私影像長達23年,所屬主管機關竟渾然未察,就未盡監督責任糾正臺北市警局;另就員警涉違法偷拍、數位性剝削及濫查個資等重創人民信任之案件,促請警政署及高雄市警局確實檢討改進員警法治及性平素養不足問題

 

針對近年來多起不肖警察人員涉及違法竊錄、詐騙取得、散布、販賣性影像等重大風紀案件,經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立案調查後,於115721日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臺北市警局未盡監督責任,並促請警政署及高雄市警局確實檢討改進員警法治及性平素養不足問,並澈底落實被害人保護機制,建置性別友善職場環境,維護警政機關之信譽。

 

【臺北市警局轄下派出所前員警黃仕奇、郭昇翰,長期違法竊錄他人性隱私影像,所屬主管機關竟渾然未察,未善盡指揮監督之責】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發現,臺北市警局前警員黃仕奇,於10910月至1137月間曾於住家、駐地廁所及同所女警租屋處裝設密錄器竊錄他人私密影像,於1137月被女性同事發現;前警員郭昇翰於1115月間在駐地廁所內預先裝設密錄器,竊錄女性同事、未成年人及洽公民眾如廁畫面影像,於11310月間始被檢察機關偵辦「創意私房」色情網路論壇案件循線獲悉發現該等違失行為等情。郭員及黃員長期違法裝設密錄器,竊錄他人性隱私影像,據警政署統計被害人計有80女性(成年77名、未成年3)1名男性。雖黃員及郭員經刑事法院分別判處有罪及相當刑責,臺北市政府亦分別核予1次記2大過免職處分,惟渠等違失行徑係屬長期不法侵害同事、成年民眾及未成年人身體隱私權益,對被害人身心產生不良影響甚鉅,臺北市警局及所屬機關竟長期渾然未察,顯未依法落實提供保障同仁及民眾免於性騷擾及數位性剝削之性別友善環境,核有重大違失。

 

【高雄市警局轄下派出所前員警凃博旻,1131222日違法竊錄女性報案人身體隱私影像,反映出該局內部稽核、受理報案程序、數位證據保全程序等方面均有重大漏洞】

 

本案調查發現,高雄市警局前警員凃博旻於1131222日利用職權、假借「檢查傷勢」或「偵查」名義,強迫並偷拍女性報案人Y女身體隱私,甚至將女性報案人照片利用AI技術合成不實性影像等惡劣行徑,嚴重踐踏公權力尊嚴,更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另被害人Y女當日申訴後,檢察官於同年1226日始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法院當日即核發搜索票,檢警人員於翌日即對凃員辦公室及住處搜索,並扣押其手機,然手機系爭影像檔早已被凃員刪除,關鍵證據早已滅失等情,均反映出高雄市警局內部稽核、受理報案程序、數位證據保全程序等方面均有重大漏洞

 

2位監委表示,雖凃員於115429日經高雄市政府核予免職,然高雄市警局允應以此為鑑,除落實警察風紀管考制度外,亦應重新檢討報案處理流程與採證程序,掌握偵辦及扣押相關證據黃金時效,防止涉案員警刪除、湮滅數位影像證據,並嚴禁員警與報案者單獨密室接觸,落實「密錄器全程監管」與數位工具科技防弊促使第一線執法過程公開透明,以維護警察人員執行公權力之威信。

 

【屏東縣警局轄下派出所前員警劉汶燁,違法使用警政設備及系統查詢性影像被害人個資,反映警政系統管理鬆散,嚴重侵害民眾權益】

 

2位監委調查發現,前警員劉汶燁於就讀警專時,即自106年間起假冒警察身分,詐騙3名未成年少女取得性影像、販售獲利。嗣其任屏東縣警局警員時,違法使用警政設備及系統查詢民眾個資等情劉員雖經刑事判決有期徒刑19月,警政署亦核予免職處分在案,劉員事件不僅凸顯警專生之品格教育尚待加強外,對於警政單位查詢民眾個資系統管理鬆散,法治及性平素養不足,嚴重侵害民眾權益

 

調查報告指出,警政署允應就警政查詢民眾個資系統之管制措施,儘速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3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規定意旨,落實事前審核事中勾稽之管制機制,依各項警政系統之資訊種類及內容,衡酌其必要性及目的性,審慎檢討管控流程,並在事後稽核部分,透過系統輔助,有效過濾發現異常情形,提升稽查績效,杜絕不肖員警,以避免濫用警政查詢系統所形成弊端。

 

【近3年內多名基層員警涉嫌違法竊錄、詐騙取得、散布、販賣性影像等相類違失行為之醜聞】

 

本案調查發現,近3年多名基層員警涉嫌違法竊錄、詐騙取得、散布、販賣性影像等相類違失行為之醜聞,且已有8件違失事件涉犯刑事責任,被害人共有97名女性(已成年89名、未成年8)1名男性,引發外界譁然訾議

 

2位監委剴切表示,身為第一線維護治安、保護被害人的執法者,卻淪為數位性暴力的加害者,不僅重創警察機關形象,更嚴重斵傷人民對警察人員執法之信賴。此類事件凸顯警察人員在品格紀律、法治素養、性平意識等層面亟待加強警政署為警衛社會安全及秩序維護主管機關,對於警察人員形象與品格之要求應更為嚴謹。是以,警政署應督同所屬對於所屬人員品格法治素養性平意識等倫理教育訓練及宣導通盤檢討強化人員恪遵警紀及相關法令,並澈底落實被害人保護機制,以維護警政機關之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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