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蔡崇義、賴鼎銘:師大女足案未完 還有大堆問題要趕快處理

  【數位網路報記者7/31陳漢墀台報導 

     監委教育部對於臺師大教師執行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涉違反「人體研究法」相關規定,迄未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依法完成通盤查處;運動部亦未確實詳查釐清,過往補助大專校院執行之運科支援計畫是否已具備人體研究的要件,而卻未將申請IRB列為審查要件,監察委員呼籲行政院積極督飭所屬澈底檢討改進,並督促相關主管機關本其權責議處,及收回不當請領款項

 11311月間爆發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研究團隊核有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之情事,嗣經擴大清查案內臺師大陳師及周師歷年來相關研究計畫,發現尚有其他同涉執行程序違反「人體研究法」相關規範之計畫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5724日通過蔡崇義、賴鼎銘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飭所屬檢討改進,並督促相關主管機關本其權責議處,及收回不當請領款項見復。

 

2位監察委員表示,案經教育部邀集相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擴大清查陳師歷年約31件研究案,查悉自101年起,除前案違規情事外,陳師另有6件主持或共同參與之補助研究計畫(含國科會5件及教育部已撤稿1件),同涉執行程序違反「人體研究法」相關規範等缺失。惟,教育部迄未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依法完成通盤查處,且對於臺師大112年函報之博士生執行相關人體研究計畫等違法個案,亦怠未積極查處,復未研擬通案妥適作為。

 

據調查報告指出,前體育署運用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辦理之運科支援計畫及運科輔助計畫,執行過程核有計畫經費未按規定編列及審核、對於各計畫所涉之關係對象未踐行知情同意程序、部分已涉及人體研究之計畫案卻未送審查會審查,以及計畫報支之受試者費用嗣後又回繳而未實際由受試者支領等諸多違失,足徵前體育署於該等計畫辦理之初未審慎周詳謀度,且其委託專案管理之國體大專業團隊對於相關計畫之行政管理與實地查核程序亦有未盡落實之處,允應由運動部儘速依法釐明事實移送權責主管機關核處,並針對未來運科相關計畫之辦理方式進行健全周延之籌劃,以利助益競技運動之初始目標,並兼顧對於運動員權益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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