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聲明|《刑法》第80條修正三讀通過:兒少性侵追訴時效改革邁出第一步,後續制度保障仍待完成

  【數位網路報記者7/7陳漢墀台報導

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調整追訴權時效制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肯定立法院回應長期以來兒少性犯罪被害人追求正義困境,讓部分因年幼、創傷、權力不對等而未能及時揭露犯罪的被害人,不再因時間經過而被制度排除在司法之外。為持續推動相關制度的改革,本會發表3點聲明如下:

一、擴大適用至時效未完結案件,欣見政府採納本會意見
二、改革尚未完成,期待《犯保法》、《民法》等相關修法於今年完成三讀
三、憲法法庭「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追訴時效案」審理中,請大眾持續關心


一、擴大適用至時效未完結案件,欣見政府採納本會意見

法務部於預告本次草案之初,並未將時效未完成的案件納入新法的適用範圍。對此,本會在2025年8月發布聲明指出應擴大適用範圍,並提醒機關應同步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隨後,法務部修正提案並於今日完成三讀;今年6月,衛福部也公告了《兒剝條例》第53-2、53-3條的修正案,基本上採納了本會的建議,將對兒少的相關性犯罪也延長追訴時效。

對此,我們肯定相關機關採納本會修法建議,也希望同樣意旨的《兒剝條例》也能盡快完成三讀(本法尚未通過行政院院會),以完整保障兒少的權益。

二、改革尚未完成,期待《犯保法》、《民法》等相關修法於今年完成三讀

然而,我們也要提醒:延長追訴權時效,只是保障被害人司法權益的第一步,並非終點。就保障兒少性侵害被害人而言,尚有以下目標尚未達成:

  • 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延長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時效
  • 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過去遭不合理拒絕補償的被害人,溯及適用
  • 修正《民法》延長未成年性侵被害人民事請求權時效

上述有關《犯保法》的部分,法務部在今年3月的預告草案中,基本上也採納了本會及犯保聯盟的建議。對此,本會亦提出再修正建議,希望修法能夠更加完善。

針對《民法》部分,法務部也草擬了《民法》第129-1條等規定,曾於去年底發文請各機關表示意見。

如立法院今日通過《刑法》第80條的附帶決議所言,相關的制度改革與修法應盡速推動,我們期待在今年結束前,以上的修法可以全部完成三讀。

長期以來,兒少性犯罪案件最大的困境,不在於被害人沒有追求正義的意願,而是在犯罪發生當下,兒童往往缺乏理解事件性質、辨識不法侵害、向可信任成年人求助的能力;即使成年後開始理解自身遭遇,也可能因創傷反應、家庭壓力、加害人控制關係或社會污名,而延後揭露。若法律僅以犯罪發生時間作為追訴權起算基準,實質上可能讓許多被害人在尚未有能力尋求救濟前,就失去司法途徑。

三、憲法法庭「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追訴時效案」審理中,請大眾持續關心

《刑法》第80條雖然已於今日三讀通過,但過去已逾時效的個案,目前仍只能向憲法法庭聲請救濟。尤其是近6個月獲得確定判決的被害人,仍有機會向憲法法庭聲請併案,從而獲得個案救濟的機會。對此,我們呼籲社會大眾持續關心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的審理進度。

同時,若有民間團體或被害人有意聲請為法庭之友,仍可於今年8月8日前提出聲請。由於聲請法庭之友須由律師代理,本會可協請義務律師免費協助(聯繫信箱:contact@jrf.org.tw)。

本會呼籲,未來應持續從刑事程序、被害人保護、司法資源配置等面向全面檢視,讓每一位曾遭受侵害的兒少,都有機會在適當時機獲得司法回應,而不是因制度設計不足而失去追求正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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