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潔再度駁斥邱顯智的論文抄襲說

     【數位網路路報記者陳漢墀12/6台北報導

林志潔說,邱委員今天持續召開記者會,所言不過再度糾結於論文發表與學生指導。
三點回應:
第一、邱委員提出黃同學為第一作者我為第二作者的論文,說該論文與黃同學的碩士論文高度相似,這真是廢話,該文是我協助黃同學一起撰寫、修改投稿的,黃同學以本文為基礎來撰寫碩士論文。因為依據交大科法所碩士畢業辦法,鼓勵學生先將論文部分內容投稿期刊或有審查制度的研討會,如果通過審查,可以用3萬字到5萬字的短論文畢業,這是希望擴大學生們論文影響力,也鼓勵學生能多發表。
因此,黃同學當然要先投稿期刊,拿到審查通過的證明,才能進行論文口試(雖然他後來欲罷不能的寫了7萬字)。我協助同學修改論文投稿,有實質撰寫,當然要列名作者,否則豈非代寫?老師們和學生一起研究,協助學生撰寫文章發表,一起同為作者是常態。
如果協助學生發表這叫學術倫理違反,本人願受處分,如果不是,麻煩邱委員退出政壇。
一個從來沒有申請過科技部計畫、未曾做過學術研究、不瞭解學校的畢業規則、也未曾投稿學報期刊、指導過學生之人,為了選舉操作,隨意誣指教授違反學術倫理,這樣的人有何資格從政?
黃同學這本碩士論文獲得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的犯罪防制論文獎,是非常優秀傑出的論文,麻煩邱委員,做人要讀書。
第二、我在交通大學(陽明交大)是18年,並不是18個月,陽明交大作為頂尖大學,從應聘的教師資格審查、到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副教授升等正教授,到院內推薦我擔任特聘教授審查,每一關本校都有非常嚴格的辦法要求和審查程序。本校升等需要所教評會、院教評會和校教評會三級三審,還要加上7位外審委員同意為傑出或優良,才有機會升等。每一次教師升等審查的把關人數,都超過40位專家學者,從助理教授到正教授,我也花了10年的時間。
教授升等和學生碩士論文口試的密度和強度差異非常巨大,意圖將陽明交大的教授升等和過去政治人物碩士論文口試類比,是混淆視聽,也傷害了位於新竹的陽明交大的學術聲譽。難以想像這樣的選舉操作是在愛護新竹!
第三、我的教學、研究和服務表現在陽明交大深受肯定,十八年來得到包括三次傑出教學獎、績優導師獎、教育部優秀公教人獎,幫助學生獲得總統教育獎,研究上獲得過國科會的優秀青年學者計畫獎、以及美國的富爾布萊特學者獎助。本月甫獲得教育部的友善校園傑出教師獎,下週要頒獎。
我指導學生的論文品質完全經得起檢驗,過去十八年所指導的學生獲得包括司法官學院犯罪防制研究中心論文獎、合作金庫論文獎、元照論文優選獎、勞動法學會論文獎等,獲獎的碩士論文超過十本,其中還有被收錄於論文集或直接出版成書者。這些成績,都是師生們努力為校爭光的表現,不容邱委員任意扭曲污衊。

建議邱委員不要浪費時間和浪費媒體版面,有這些找碴的心力,不如去站路口或掃市場,好好提出建設新竹的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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