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作驥被判刑定讞,高大成法醫直呼:離譜!


(本報訊)張作驥在今年被高等法院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三年十月,三審定讞後即將在下月入獄。但細究本案件後,不僅讓顧立雄律師、高大成法醫發現本案疑點甚多,直呼判決不可思議,所有證詞和證物更在在顯示出張作驥對原告並非強制性交。
昨日(23日)張作驥導演偕同顧立雄律師一同在台北華山藝文特區出席說明會,依據說明會上各項資料顯示原告對張作驥之指控竟是疑點重重,無論是原告聲稱遭強暴後,據證人指稱第一時間的反應竟是上樓尋找張作驥撒嬌討抱,而非趕緊逃離現場,爾後在證人目睹下,原告被張作驥扶往三樓客廳休息一段時間後,才轉而惱羞成怒再次尋找張作驥,始呈現歇斯底里等情緒激動之反應。
針對張作驥是否強暴原告,高大成法醫特別指出:法醫學認定強制性交的要件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 加害者對被害者為強制性交行為後的壹周內,於加害者身上可見瘀/挫傷或抓傷。2. 被害者如遭強制性交,因其非情願,故於私密處、大腿內側以及陰道之任何一處,應會有明顯挫/裂傷;或被害者因反抗致臉部、胸部或腹部遭加害者重擊,致有明顯瘀/挫傷,單純小於5公分的瘀/挫傷不足以做為強制性交的證據。本案依原告之驗傷診斷書所載及驗傷照片所示,其臉、胸、腹部,均無遭毆之傷勢,且其陰部、肛門、大腿內側亦無任何外傷;而依事發後被告立即拍攝之全身照片所示,被告身上並未見有任何傷勢,初步研判原告並非遭被告強制性交。對於張作驥「強制性交罪」能夠成立,高大成法醫直呼從來沒有見過如此離譜的強暴案件。
本案件未尋求專業法醫學機關鑑定程序做為強而有力的判決佐證,僅憑法官聽取原告不實控訴,卻抱持鄉愿保守之草率心態審判,令人感嘆台灣司法已淪為民粹工具,在當初原告廣發媒體新聞訊息使得張作驥一開始便蒙受各界之指責質疑,法院本應公正審判、勿枉勿縱,但之後在張作驥此案未盡調查之實,卻已經造成蜚聲國際的電影導演名譽之死,令人徒呼無奈,不僅痛失台灣在國際影壇上繼續發光發熱的機會,更在司法調查史上再添爭議,令人扼腕!若在張作驥尚未入獄前能補足司法調查程序之完整性,繼而釐清疑點,還原案情真相,實為司法之福!
 
高大成法醫觀點與本案疑點對照表
法醫學:強制性交符合要件
本案實際驗傷
高大成判斷
加害者對被害者為強制性交行為後的壹周內,於加害者身上可見有有瘀/挫傷或抓傷。
事發後警方拍下張作驥之全身照片,身上並未見有任何傷勢,
無涉及強姦可能
被害者如遭強制性交,因其非情願,故於私密處、大腿內側以及陰道之任何一處,應會有明顯挫/裂傷;或被害者因反抗致臉部、胸部或腹部遭加害者重擊,致有明顯瘀/挫傷。單純小於5公分的瘀/挫傷不足以做為強制性交的證據。
1.      原告胸部、腹部、私密處、大腿內側以及陰道均無明顯外傷。
2.      僅見手腳或身體外側擦傷。
研判原告並非遭張作驥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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