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30日)
******************************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3月30日)
****************************** ****************************** *********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3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8072) 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3,000,000單位, 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股,計得認購普通股3,000,000股乙 案,該公司於104年3月27日補正相關書件, 並將副本抄送本會指定之機構,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 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 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038)申 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1,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 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1,000,000股, 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乙案,該公司因原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 業於104年3月30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 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 自其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 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元大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元大寶來滬深3 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元大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 元大寶來滬深3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乙案,自104年3月 30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元大寶來滬深300 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元大寶來滬深300單日反向 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400億元整, 保管機構均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 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 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億元。
元大寶來滬深300單日正向2倍基金以追蹤滬深300日報酬正向 2倍指數報酬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含ETF)、認購(售 )權證、期貨信託基金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 亞洲國家或地區上市及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 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等;為達前述操作目標, 投資於相關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之整體曝險部位不得低於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180%,且不得超過220%。
元大寶來滬深300單日反向1倍基金以追蹤滬深300日報酬反向 1倍指數報酬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基金受益憑證(含ETF)、認購(售 )權證、期貨信託基金等有價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 亞洲國家或地區上市及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 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等;為達前述操作目標, 投資於相關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之整體曝險部位不得低於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75%,且不得超過110%。
參、核准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 摩根新興雙利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30) 日核准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 摩根新興雙利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 ,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 基金保管機構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 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 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 存託憑證、參與憑證、債券、 固定收益證券及屬於債券或固定收益證券性質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 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以上, 其中投資於股票金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以下且不得低於 百分之十; 投資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 之百分之六十(含)。
四、處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3 月 30 日。
二、受裁罰對象: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榮彬。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漢查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3年5月14日 董事會決議取得廣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惟其取得價金僅依廣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期自結報表淨值, 而未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 估交易價格之參考,核有違反「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 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以罰鍰新臺幣24萬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