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朱立倫頂新案,別再「指鹿為馬」了!
(本報訊)陳其邁立委在內政委員會提案要求內政部應退回該案都市計畫,味全公司於日前11.14董事會上提案通過將不再主導開發而打算出售土地,陳其邁認為,既然當初申請開發主體頂率公司變動,基於開發主體變更以及未來土地整體開發時程變化,新北市政府也應該主動撤回新燕案的都市計畫。
立委陳其邁回應新北市城鄉局用「移花接木」將高雄市建台水泥的開發案兩案比較,企圖模糊焦點。高雄市建台水泥案自90年申請到94年個案變更認定,直到99年2月高雄市都委會才通過主要計畫,時間達9年,過程嚴謹。陳其邁將新北市新燕案與高雄市建台水泥案,兩相比較,舉證出四大差異與疑點,要求新北市政府出面說清楚!
第一點:「迅行變更」認定,新燕案162天Vs. 建台案3.5年
新北市新燕案從99.8.16味全申請都市計畫變更開始,到100.1.28准其以都市計畫第27條第三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完成認定,費時不到三個月。反觀高雄市建台水泥案,從90.9.28就已經錄案,92.2.19於市府招商會議上以專案方式進行,歷經多次開會討論,於94.4.19核准其認定個案變更,時間達3.5年,而非新北市市鄉局指鹿為馬的公文,根本就是錯誤的!
第二點:環境影響評估,新燕案沒做Vs 建台案環評及環差通過
新北市新燕案面積高達5.6公頃,從申請到新北市都委會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通過迄今,其環境影響評估尚未進行審查通過;相對高雄建台案在高雄市都委會定案前就完成了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差異分析審查。
第三點:專案會議與議會監督,新燕案僅辦說明會Vs 建台案議會專案報告備詢
新北市新燕案在都委會共4次專案會議,但認定經濟發展的經發局卻一次都沒到,也僅在三重市公所辦了一場說明會;而建台案都委會專案會議共計7次,並由副市長率局處長至議會專案報告。兩者之間,對於此案的公開透明與民意參與程度明顯可知。
第四點:何以認定符合經濟發展,新燕案新北市府關門自行認定Vs建台案中央經建會會勘共同認定。
新燕案在朱立倫市長新到任後34天核准其「符合經濟發展需要」,准予認定個案變更,而高雄市政府為求左營高鐵地區整體區域發展,邀請中央經建會現地會勘共同討論,以配合長遠經濟開發及公共利益。
從上述四點,歸納新北市味全新燕都市計畫變更案中,明顯發現新北市朱立倫市長在上任30天,就火速核准新燕案「個案迅行變更」認定程序,而新北市府所開的四次專案會議也是漏洞百出,連負責經濟發展的經發局都缺席。整個程序從頂新申請到新北市政府完成都市計畫程序,僅花費一年三個月(99.8.16~100.11.24),如此神速且草率的態度,連內政部都委會委員審查都看不下去,在內政部824次委員會中,委員直接打臉新北市政府,「變更範圍超過公開展覽範圍」、「市政府辦理通盤檢討時,應適時對工業區納入檢討考量,而非通盤檢討完成後,又另案依法定程序提變更,有違通盤檢討之意義」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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