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建立「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機制」

(本報訊)為保障國人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人身安全與權益,陸委會擬定「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處理原則」,業奉行政院核定,將自91起,由陸委會專責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
陸委會說明,以往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發生重大影響旅遊安全事件,係由各機關自行發布警示,例如:觀光局曾就97年汶川大地震發布警示;本會亦針對大陸各省市流感疫情數度發布警示,並無制度化處理方式。鑑於兩岸交流日趨頻密,近年來,國人前往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人數,每年均超過500餘萬人,占總出境人數半數以上,為強化保障國人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及人身安全,陸委會擬定通案性的處理原則,未來將由陸委會負責協調整合相關部會,並專責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
陸委會表示,未來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如果發生影響旅遊安全事件(如疫情、天然災害等),將針對已掌握的訊息,運用各種資源進行綜合研判,據以發布旅遊警示資訊與警示燈號。至於警示的燈號類別與意涵,則採與外交部現行的標準一致,分為灰(提醒注意)、黃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橙(避免非必要旅行)、紅不宜前往)四級燈號。同時,經參酌外交部現行作業模式,有關本機制發布的旅遊警示燈號、範圍及相關資訊係提供民眾作為參考,並沒有強制約束力,也不能直接作為民眾與業者解約、退費的依據,但如果個案發生相關爭議,民眾仍可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民航局協助與業者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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