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處分名單(2014年4月至6月)



項次
受處分人
性別
(原)服務機關
職稱
事實
處分確定金額
(新臺幣/元)
處分日期
(年月日)
處分確
定日期
(年月日)
1
洪堃耀
男


受處分人(即信託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財產信託,但受處分人配偶(即申報義務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局長許銘春)於98年12月30日申報財產時,受處分人就應信託之財產項目未依規定期限辦理信託。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理由,難謂正當,應認定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信託財產。

60,000

1010912

1030331

2
張永專
男
桃園縣復興鄉民代表會
代表
受處分人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0年12月27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債務3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

60,000

1021224

1030526

3
黃平洋
男
臺北市議會
議員
受處分人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1年12月6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

80,000

1030501

1030603
































備註: 項次1案件之判決書於2014年4月11日送達到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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