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處分名單(2014年4月至6月)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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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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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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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服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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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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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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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確定金額
(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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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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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確
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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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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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堃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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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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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即信託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財產信託,但受處分人配偶(即申報義務人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局長許銘春)於98年12月30日申報財產時,受處分人就應信託之財產項目未依規定期限辦理信託。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理由,難謂正當,應認定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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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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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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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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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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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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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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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復興鄉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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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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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0年12月27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債務3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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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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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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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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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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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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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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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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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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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處分人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1年12月6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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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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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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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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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項次1案件之判決書於2014年4月11日送達到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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