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25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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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2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455) 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3,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 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3,000,000股, 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乙案,該公司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情事, 業於103年8月21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 自即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 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OSU對境外客戶辦理業務所適用之法令
參、OSU自營及對境內客戶辦理業務所適用之法令
肆、補充釋示本會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三○○○ 三二四四三號令
伍、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8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期貨) 及其前受雇人蕭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第55條第16款、第23款、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 前受雇人蕭員於擔任該公司受託買賣業務員部分期間有接受其他期貨 公司客戶全權委託從事期貨交易及於盤中在華南期貨營業櫃檯透過個 人筆記型電腦連接外部網路從事前揭全權委託期貨交易等情事, 核有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華南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 命令華南期貨停止蕭員6個月期貨經紀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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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2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455)
貳、OSU對境外客戶辦理業務所適用之法令
參、OSU自營及對境內客戶辦理業務所適用之法令
肆、補充釋示本會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三○○○
伍、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8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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