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政府帶頭違法,勞動環境亮紅燈!

(台北訊)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吳思瑤議員踢爆,郝市長砲打中央高唱促進勞權,但實際上台北市轄內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規件數以及裁罰金額皆創歷史新高;更令人震驚的是北市聯合醫院、故宮和公視基金會等公部門及公股財團法人竟然帶頭違法!實在「郝」諷刺!
l   政府執法不力,違反勞動法規件數、罰鍰年年創新高!
吳思瑤議員說,郝龍斌市長在勞動節前大展「政策領頭羊」的氣魄,先是砲轟中央勞工政策說「低薪是台灣之恥」,之後又大送紅包提高北市臨時工薪資,儼然宣示台北市是勞權首善之都。
然而,吳思瑤調閱勞動局資料發現近五年北市轄內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勞動法規案件數累計8,908 件,去年(102) 違法件數2,132件更是創下歷史新高。五年來增加551件,增幅35%【附件一】!
吳思瑤議員進一步指出,近五年市府對違法雇主罰鍰總金額為42,273萬元,光是102年罰款就高達116,501,880元。五年來增加3,4675,327元,增幅42%【附件二】!吳思瑤批評,違法事件年年攀升,逐年創歷史新高,政府雖祭出罰單以示懲戒,但嚇阻力不足,使得違法雇主不痛不癢、無意改善!
l   勞動安全無人管,觸法比例高達41.8%
吳思瑤進一步公布102年度黑心雇主最常違反的勞工權益法規前十名排行榜【附件三】,其中榮登冠軍寶座的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雇主未依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安全衛生設備,使得勞工暴露在職業災害的風險下,違法件數共419(21.3%),罰鍰金額2,055萬元;
第二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當雇主把全部或一部分事業交付承攬人時,未依規定事前告知工作環境之危險因素,使得承攬人未採取相關安全措施管理,而導致勞工職業傷害,違法案件共404(20.5%),罰鍰金額1,673萬元;
第三名是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非用法雇用外勞,共270(13.7%),罰鍰金額2,184萬元。吳思瑤表示,這三法皆涉及勞動基本權益,但雇主違法比例最高,郝市府卻無力保障勞工安全,市府輔導雇主不力,無法規範企業廠商合理對待員工,放任台北市勞動環境進一步惡化!
l   公部門「郝」黑心,北市聯合醫院、故宮、公視皆上榜
    吳思瑤議員痛批,市府無力保障勞權,更惡劣的是政府部門竟然帶頭違法。103年勞動局公告違法名單中,北市聯合醫院、故宮和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竟然榜上有名,北市聯醫還因為二次觸犯勞基法第9條第1項遭處16 萬元【附件四】。吳思瑤批評,郝市長連自己的部門都管理不好、違法在先,還有臉面砲打中央,實在「郝」諷刺!
    吳思瑤議員要求,市府應嚴格執法應搭配輔導機制,除了揪出不法雇主嚴懲之外,更要積極輔導雇主認識勞工權益。
    吳思瑤議員更強調,郝市府想要展現打擊不法雇主、保障弱勢勞工的決心,就要從自己做起。市府應進行公部門勞動環境大體檢,先從公部門開始,持續將工時、加班費等勞動條件列入勞動檢查稽查重點,提昇檢查強度,幫別人刮鬍子前先刮自己的,不要說一套做一套!
【附件一】近五年違反勞工相關法規件數統計
年度
違法件數()
98
1,581
99
1,441
100
1,684
101
2,070
102
2,132
總計
8,908
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局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吳思瑤辦公室
è五年增加551件,上升幅度35%

【附件二】近五年違反勞工相關法規金額統計
年度
罰鍰金額()
98
81,826,553
99
56,344,578
100
69,086,431
101
98,977,620
102
116,501,880
總計
422,737,062
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局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吳思瑤辦公室
è五年增加3,4675,327元,幅度高達42% 
【附件三】102年度違反勞動相關法規件數排行榜Top 10
名次
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
件數
罰鍰金額
1
職安法第5條第1
未設置符合標準之安全衛生設備
419
20,550,000
2
職安法第18
事業單位的承攬管理不良以致勞工職業災害
404
16,730,000
3
就服法第57條第1
非法雇用外勞
270
21,845,000
4
勞基法第30條第5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182
6,456,600
5
勞基法第32條第2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38
11,510,000
6
勞基法第22
未給付勞工全額工資
137
7,315,000
7
勞基法第24
未給付勞工加班工資
128
8,356,000
8
就服法第57條第3
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103
3,335,000
9
勞基法第30條第1
勞工超時工作
(
每日超過8小時,每兩週總時數超過84小時)
94
5,620,000
10
就服法第43
外國人未經雇主許可在境內工作
92
2,795,000
總計


1,967
104,512,600
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局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吳思瑤辦公室

【附件四】103年違反勞基法公部門事業單位
單位名稱
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

違反勞動契約規定:臨時勞工當正式勞工用,規避年資計算 
16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

違反工時規定:雇主未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2
國立故宮博物院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
違反勞動契約規定:臨時勞工當正式勞工用,規避年資計算
2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

為反工資給付規定:未給付勞工全額工資
2
資料來源:臺北市勞動局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吳思瑤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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