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昌:夜間公車收費高於票價1.5倍 多數乘客當冤大頭
公運處違反消保法
(台北訊)近來有民眾陳情,搭乘北市夜間公車返家,下車時發現刷卡金額是22元,同行的學生友人刷卡金額是18元,民眾表示,公車上的價目表上沒標示也沒張貼公告,讓人摸不著頭緒。
公運處的資料指出,78年起開始推動夜間公車,公車路線由原本的10條減至6條,目前的路線為39、212、220、236、265及287,發車時間大約是11點後,比正常收班時間延後約2小時;自90年2月15日起,夜間公車票價以票價之1.5倍計價,全票22元、學生軍警票18元,老殘孩童票12元。
台北市議員李建昌表示,夜間公車班次不多,搭乘人數也不多,但公運處還是應該清楚張貼票價,不只在公車上看不到公告,連公車路線手冊上及網頁上也找不到相關的資訊,甚至連公運處的人也不清楚夜間公車的票價不同,還以為是悠遊卡系統出了問題。
根據消保法第4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李建昌表示,公運處沒有要求客運公司清楚告知,已造成市民財產的損失,更提出第36條:「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
李建昌,要求公運處立即改善並提出檢討報告,若無改善,要求將依消保法58條:「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開罰相關業者,維護市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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