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期局每日新聞(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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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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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2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金管證七字第○九六○○ 七一一九三二號令,自即日廢止
參、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受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下限比率之 規範
肆、規定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達本會所規定之標準者, 應報本會核准後終止期貨信託契約
伍、期貨信託基金編製風險預告書應記載事項及格式
陸、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修正證券商擔任其流動量提供者, 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不得申報賣出未持有之有價證券」之限制
柒、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修正證券商擔任其流動量提供者之造市及避險交易行為, 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之 限制
捌、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修正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額度規範
玖、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修正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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