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昇看死刑


 (本報訊)立委吳育昇表示,對於今晚伏法的死囚,各界應哀矜勿喜,「死刑是否執行」與「死刑存廢政策」為不同層面的議題。我國係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目前,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迄今均仍保有死刑,且繼續執行死刑。而英、法等國皆耗費百年以上的時間使達成完全廢除死刑的目標,義大利及瑞士則是死刑政策曾有反覆,恢復死刑之後,又分別經過68年及113年始能真正完全廢除。
    「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我國雖批准「公政公約」,但「公政公約」並未廢除死刑,亦未要求以廢除死刑作為非締約國簽訂或加入「公政公約」的必要要件。現在我國法律仍有死刑,如果死刑犯已窮盡各種救濟手段」,「確認沒疏漏」,立委吳育昇認為政府就應繼續依法執行死刑」。
    眾所周知,我國目前大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依照不同機關、團體歷年所做民調,反對廢除死刑者約有七至八成。法務部於民國97年所做民調顯示,約80%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民國1017間進行民意調查結果,仍有高達76.7%受訪者不贊成廢除死刑,且有高達81.6%民眾贊成逐步減少死刑使用即可。這顯示贊成全面廢除死刑的民眾均屬少數,大多數民眾均認同死刑存在的必要。此外,76.2%受訪者並不贊成暫停執行死刑,超過85%的民眾認為廢除死刑會對社會治安造成影響。
   立委吳育昇曾質詢法務部有關死刑存廢的立場,前部長曾勇夫先生表示長遠的目標希望能夠達成廢除死刑,但法務部並沒有要推動廢除死刑,而是開放大眾討論死刑的存廢。吳育昇委員當時要求法務部應與教育部共同進行生命教育的工作,將死刑存廢之相關議題,納入生命教育的課程,或在相關課程中(公民與道德)做適當之安排。因此,死刑的廢除牽涉層面甚廣、爭議仍然甚大,必須凝聚國內民眾的共識,並非一蹴可幾。
    

參考資料:
1.  死刑存廢問題民意調查摘要
2.  根據推動廢除死刑最力的「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eternational)統計,到2012年為止,國際間已全面廢除死刑的國家有97個,對絕大部分犯罪廢除死刑的國家有8個,保有死刑但未執形已達10年的有36國,維持死刑的則有57國。以人數而論,前三類141個國家的人口,已接近全球總人口的40%第四類國家之人口則超過60%。在廢除死刑的過程中,各國均經歷長期努力與辯論,已獲得國民普遍的支持及立法機關的配合,並非一蹴可幾。1950年簽訂並於1953年生效的《歐洲人權公約》,是人類有史以來最早,也是最先進的國際人權多邊條約,其中並無廢除死刑的規定;1985年通過該公約的第6號議定書,開始要求各締約國在和平時期廢除死刑,只能在戰爭時期或即將發生戰爭時使用死刑;直到200371(簽訂53年後)生效的第13號議定書,才要求各國全國全面廢除死刑。但義大利與拉脫維亞分別延後到2009年與2012年才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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