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通霄警分局、濫權暴力】記者會
警察 國家復辟 手銬警棍對付非暴力抗 爭人民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
兩公約已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 更明文保障「和平集會應予確認」。 但馬政府一再宣示落實公約的決心, 似乎遇到地方政府就會踢到鐵板,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與聲援者們, 近來不斷為了英華威公司的工程問題與他們的安危,奔走抗議。 但在短短不到兩天的時間內,苗栗縣通霄分局警方在4月27日與2 9日兩次抗爭中,皆以明顯的執法過當與暴力方式, 對待自救會鄉親與聲援者們,過程中不但態度傲慢、手段粗暴, 甚至以伸縮警棍毆打非暴力抗爭的人民, 並罕見地對抗議者上手銬直接帶回警局。
警政署早在2011年11月22日發函給中央與地方各地的警察局 ,要求警方在處理人民集會遊行案件時,應依「兩公約施行法」 與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規定, 保障人民和平集會權,並「以適當之方法為之, 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記者會上, 我們將公布兩天抗爭現場的影像, 並要求警政署官員說明通霄分局警方值勤是否過當。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
協辦單位:尤美女委員國會辦公室、段宜康委員國會辦公室、 鄭麗君委員國會辦公室
時間:5月1日(三)上午10:00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中山南路1號)
當天流程:
10:00~10:30記者會
主持:賴中強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
播放約6分鐘的現場影像
發言代表:
尤美女委員(立法委員)
段宜康委員(立法委員)
鄭麗君委員(立法委員)
林三加律師(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委任律師,聲援者、鄉親4月29日 辯護律師)
葉丁貴(苑裡反瘋車自救會鄉親,4月27日被上銬移送)
葉天鴻(苑裡反瘋車自救會鄉親,4月27日被上銬移送)
許哲韡(抗爭聲援者,4月27日被上銬移送)
Daisy Lin(抗爭聲援者,4月29日被上銬移送)
警政署代表
10:30-11:00現場開放媒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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