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通霄警分局、濫權暴力】記者會

警察國家復辟 手銬警棍對付非暴力抗爭人民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苑裡反瘋車自救會

兩公約已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更明文保障「和平集會應予確認」。但馬政府一再宣示落實公約的決心,似乎遇到地方政府就會踢到鐵板,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與聲援者們,近來不斷為了英華威公司的工程問題與他們的安危,奔走抗議。但在短短不到兩天的時間內,苗栗縣通霄分局警方在427日與29日兩次抗爭中,皆以明顯的執法過當與暴力方式,對待自救會鄉親與聲援者們,過程中不但態度傲慢、手段粗暴,甚至以伸縮警棍毆打非暴力抗爭的人民,並罕見地對抗議者上手銬直接帶回警局。
警政署早在20111122日發函給中央與地方各地的警察局,要求警方在處理人民集會遊行案件時,應依「兩公約施行法」與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規定,保障人民和平集會權,並「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記者會上,我們將公布兩天抗爭現場的影像,並要求警政署官員說明通霄分局警方值勤是否過當。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苑裡反瘋車自救會
協辦單位:尤美女委員國會辦公室、段宜康委員國會辦公室、鄭麗君委員國會辦公室
時間:51日(三)上午10:00地點:立法院請願接待室(中山南路1號)
當天流程:
10:00~10:30記者會
主持:賴中強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
播放約6分鐘的現場影像
發言代表:
尤美女委員(立法委員)
段宜康委員(立法委員)
鄭麗君委員(立法委員)
林三加律師(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委任律師,聲援者、鄉親429辯護律師)
葉丁貴(苑裡反瘋車自救會鄉親,427日被上銬移送)
葉天鴻(苑裡反瘋車自救會鄉親,427日被上銬移送)
許哲韡(抗爭聲援者,427日被上銬移送)
Daisy Lin(抗爭聲援者,429日被上銬移送)
警政署代表
10:30-11:00現場開放媒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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