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人壽涉違保險法,遭罰210萬
(本報訊)三商美邦人壽涉違保險法,遭罰210萬。
金管會說,三商美邦人壽買入外國公司台灣存託憑證作業,有庫存部位超逾法定限額之情事、及辦理有價證券日終庫存部位之法定限額控管作業,有核算基礎錯誤,致庫存部位超逾法定限額等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1相關函示控管限額不符;辦理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資,有基準日公司網站揭露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資總額錯誤,未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規定正確揭露投資總額,核與保險法148條之2第3項授權訂定之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不符;委託利害關係人復華投信投資海外固定收益產品1億美元之全權委託投資案,未依所訂「資金全權委託處理程序」第6條第1款規定辦理,未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規定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以上缺失應依保險法規定,共核處罰鍰新臺幣210萬元整,並請該公司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說,三商美邦人壽買入外國公司台灣存託憑證作業,有庫存部位超逾法定限額之情事、及辦理有價證券日終庫存部位之法定限額控管作業,有核算基礎錯誤,致庫存部位超逾法定限額等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1相關函示控管限額不符;辦理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資,有基準日公司網站揭露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資總額錯誤,未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規定正確揭露投資總額,核與保險法148條之2第3項授權訂定之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不符;委託利害關係人復華投信投資海外固定收益產品1億美元之全權委託投資案,未依所訂「資金全權委託處理程序」第6條第1款規定辦理,未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規定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以上缺失應依保險法規定,共核處罰鍰新臺幣210萬元整,並請該公司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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