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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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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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證券代號2816)申報前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6私募之普通股股票139,697,164股, 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96,971,640
元補辦公開發行乙案,核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
停止申報生效。
四、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680) 申報發行國內第1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上限為新臺幣500,000千元乙案, 因申報書件不完備,該公司業於102年4
月24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 自102年4月24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
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4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3條第1項及第111條第1項第6款規 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取得本會核發之證券投資顧
問營業執照前,即建置網站對外公布, 並放置相關影音投資分析內容,且其影音投資分
析內容涉及個股推薦,涉有對不特定人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招攬, 核已違反證券投資
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
五、裁罰結果: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處富利國際證券投
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6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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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43條之6私募之普通股股票139,697,164股,
元補辦公開發行乙案,核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停止申報生效。
四、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680)
保轉換公司債上限為新臺幣500,000千元乙案,
月24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
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4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
四、違反事實理由:
問營業執照前,即建置網站對外公布,
析內容涉及個股推薦,涉有對不特定人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招攬,
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
五、裁罰結果:
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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