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醫護崩壞的三大承諾跳票 全民健保恐走向病安懸崖
(本報訊)醫改會、護理產業工會、醫勞盟、醫學生醫勞改革小組四月三十日召開記者會,抗議政府與醫院資方聯手,讓馬英九總統在內所提「住院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三班護病比」、「人力納入評鑑必要項目並公開」等三大搶救醫護崩壞的承諾成為空包彈;會中並公布本土數據證實過勞醫師的疏失率明顯偏高,嚴重危害病人安全。醫改會認為健保已加碼七十七億及七十二億(合計超過一百四十九億元)改善醫護人力,醫院實在沒道理再叫窮而延宕;要求立即公布各醫院的人力評鑑明細,並於一個月內提出三大承諾的「完工」時程表。
醫師頻過勞、護病比跳票、病人安全誰來保?
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指出,大家連續第三年在勞動節前夕為醫護勞動條件崩壞恐危及病人安全發聲,但今年特別沉痛。因為過去兩年血汗醫院記者會及醫護上街頭所爭取到的官方承諾全都跳票(附件一),甚至「倒退嚕」;加上許多本土實證調查發現,醫師過勞導致疏失上升、推估護病比過高導致住院奪命相對風險增加等,恐把病人推向病安懸崖,而不要只狹隘認為這是醫護為自己勞動爭權益。
跳票一 住院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 → 醫師工時過長,過失犯錯率直線上升
勞委會在 100 年 6 月為回應立院決議要求提出醫師工時規範,召開研商會議決議優先把住院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但沒想到最後衛生署竟在 101 年 5 月 7 日的會議上以醫師逕納勞基法會影響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這種扭曲事實的藉口,決議用「定型化契約」來「保障」住院醫師權益,勞委會自棄勞動主管機關職責,把主導權改由衛生署等個兩年再以醫院評鑑「試評」項目規範(參考用/不計分、無罰則),甚至打算允許住院醫師可連續工時達卅六小時,讓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保障落空。
醫勞小組代表陳秉暉公布針對全國兩百多位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的調查,發現醫療疏失與傷害的發生並不是罕見的狀況,而且過勞相關的醫療疏失和次級照護品質就佔了非常重要的一塊,而且每週工作時間超過八十小時的醫師出現過勞相關的關醫療疏失和次級照護品質的比率,更明顯高於每週工作時間不到八十小時的醫師,導致平均每位醫師每月都會因為過勞而出現疏失,對醫病雙方都是很大的傷害。對此,劉淑瓊質問,大家如果事前知道,還敢讓連續工作卅六小時的醫師開藥或開刀嗎?
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表示,安全就醫必須建立在足夠醫護人力的基礎上。美國當初就是因為發生住院醫師過勞而發生判斷錯誤而導致病人致死悲劇後,積極頒布訂定醫師工時上限的 Libby Zion Law。因此,限制醫師工時過長是為了維護病患安全。不是只為了醫師勞動權益,回歸由勞委會主責將醫師納入勞基法才是正道。
跳票二 早班/小夜/大夜 三班護病比 → 大夜班 1:13 VS. 1:20 住院奪命風險恐增 56%!
馬英九總統於 100 年護師節公開支持護病比 1: 7,去(101)年五月血汗護士上街頭後,衛生署也推出「護理改革近中程計劃書」,原承諾會在去年底前訂出三班護病比做為醫院評鑑標準。但已過兌現期五個月後,衛署竟在今年四月的會議上,以仍待收集數據為由改成先試行兩年再上路。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盧孳艷批評,健保護理方案已額外提撥七十多億鼓勵增聘護士,衛署竟還提出明顯偏向醫院資方的兩種試評版本,同意大夜班一位護士最多可照護二十名病人。此外,評鑑已實施多年,健保也已收集許多護病比的數據,負責醫院評鑑的醫策會與撥發補助款的健保局竟不敢直接把各醫院實際護病比資料公開在陽光下供大家檢視,以利儘速訂定護病比,讓人難以接受,工會決定五月一日再上街頭,表達最沉重抗議。
依據美國醫療照護研究暨品質局(the Agency for Healthcare Research and Quality,AHRQ)在 2007 年發布的技術評估實證報告,利用多資料分析法(meta-analysis)統整歷來各實證研究後,歸納出每位當班的護士只要每增加一位照護病人,就可能增加住院病人 8% 的相對死亡風險,並可能使每千位住院病人中增加十二位治療失敗的病人、五位管線意外脫落的病人 [1] 。
醫改會依此推算衛署所提兩個版本,相對於護理界提出的合理方案,特別是落差最大的地區醫院大夜班護病比(1:13 VS.1:20),推估最高可能讓住院病人的相對死亡風險提高 56%,每千位住院病人中增加八十四位治療失敗、卅五位管線意外脫落的案件(附件二)。醫改會質疑,衛生署雖一方面積極推動醫糾補償基金,另方面卻不願正視人力不足恐增加醫糾的系統性風險,甚至最後轉嫁由醫護人員自行承擔面對,實在自相矛盾。
跳票三 人力納入必要評鑑並公開 → 65% 醫院的醫師工時評鑑勉強通過或不及格
醫改會分析 100 年醫院評鑑結果發現,65% 的醫院在「醫師工作量」的評鑑項目僅低空掠過或不及格(其中 7% 為不及格)、74% 的醫院在「護理時數」低空掠過或不及格(其中 2.5% 為不及格)(附件三),足以顯示醫院資方在工作時數上不合理的壓榨員工,但沒想到衛署仍不願把這些列為評鑑必要項目(不及格就死當),竟還修改醫院評鑑成績的資訊公開方式,把原本可以上網查到各醫院重要人力項目成績(ABC 等級),變成只能看到醫院是否通過而無法比較成績,根本無法產生監督比較的力量,或作為理性檢討協商評鑑規定的依據,實在是開資訊公開的倒車。如此怎能有效督促醫院為了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再上一層樓?!
劉淑瓊提醒,許多研究 [2] 指出合理的護病比可降低醫院感染及併發症的成本,反可降低醫院成本,改善醫院經營與健保財務。美國加州實施嚴格的護病比規定後,也沒有一家醫院因此倒閉;日本在健保 DRG 住院 1:7 的差別支付方案後,也促成各醫院爭相搶聘護士以改善醫護崩壞。反觀台灣,健保歷年已累計加碼一百四十九億元補貼醫院聘請醫護的情形下(附件四),醫院不該再以增加人事成本會讓醫院倒閉的言論來反對改革。
四大團體呼籲:
一、衛生署應立即上網公布歷年各醫院的人力評鑑明細、健保護理方案所收集到的各醫院護病比數據,別再以仍需收集資料為由繼續以試評方式延宕正式上路的時程。
二、勞委會與衛生署一個月內提出醫護納入勞基法與評鑑必要項目的時程表。
三、健保會應研議更積極的醫護補助款監督與總額減列機制,以挽救健保走向病安懸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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