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法務部,請還原陳總統輕生獲救真相(轉貼)


  1. 20130425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強烈要求法務部不得銷毀證據,應立即誠實公開病房影帶,還原陳總統輕生獲救真相!

    扁辦聲明如下:

    1. 4月18日晚上10點多,在移監之前一晚,陳總統在北榮精神部病房對面之浴廁以衣物繞頸自殺,旋即獲救,在場有一名葉姓女看護率先發現,馬上呼喊救命,而由兩位衝來察看的北監男性戒護人員將陳總統攙扶回病床。該過程除了獲得北榮周元華主任親口證實,北監在病房內及走廊皆設有24小時監視器,本辦公室強烈要求法務部不得銷毀證據,應立即誠實公開影帶,還原真相,不要用不實的謊言來魚目混珠,誤導國人。

    2. 以下附上陳順勝教授之回應:

    ⋯⋯ 對聯合報報導的回應-請重視陳總統之醫療人權與環境!(陳順勝教授)

    4月22日當天下午我看阿扁總統時,發現右側脖子有一道呈紅色之痕跡,當時我立即邀涂醒哲前署長與郭正典醫師過來確認,中監獄政管理人員亦在場,因有束脖子之過去史,加上詳細詢問經過(4月18日在北榮輕生),而研判勒痕。整個過程,希望調出中監之監視影帶可以證明。

    對聯合報未依平衡報導採訪我的意見,深感遺憾!

    我所知道法醫學學理上,應該正式稱為縊索比勒痕更恰當, 用於縊頸的繩索或類似物稱為縊索。若使用衣服,根據縊索的性質,應該屬於軟縊索,是質地較柔軟的條狀或帶狀物。 且應為非閉鎖式之縊索,即四周與頸部並非緊密接觸,因右側肢體較無力而使著力點偏在右邊。
    經與法醫學專家諮詢討論,縊溝或未有凹痕,較輕微的皮膚顏色與皮膚受縊索損傷的程度有關。如果縊頸者被解救得快 ,縊溝處或皮膚因受壓缺血後發生僅充血而已,或嚴重者出血,呈暗紅色,伴有出血點。出血者可持續一兩週,如輕微者則可能數天消失

    重點是阿扁更重要的病情,皮膚紅線只是輕生之間接佐證,輕生是他風險病情之一部分,請重視他嚴重的病情,媒體不要模糊焦點!
    現在資訊嚴重的不對等,法務系統可以任意監視攝影與拍照 ,我們為了醫療需要卻不能拍照,陳總統移監,至今全民仍不知道陳總統此後之醫療計劃。

    請重視陳總統之醫療人權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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