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 消防隊員失職,民眾安全沒保障


(本報記者陳漢墀台北特稿)前陣子台中市消防隊女性分隊長因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連續上了好幾天的新聞版面,鬧的沸沸揚揚。這個問題在全台各縣市的消防隊當中,相信僅是冰山一角。檢視台北市消防局所提供的資料,自2007年至2011年底,就有6件消防隊員,甚至是小隊長因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而受到申誡至記大過1次不等的處分。然而這種私德問題還不是最嚴重的違法違紀事項,尚未影響一般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令人感到憂心的是消防隊員在執勤時喝酒、未依規定執勤,甚至是執勤時不假外出等違紀事件,直接、間接的都對災害搶救造成影響與傷害!

    王浩議員表示,依台北市消防局所提供的資料分析來看,自2007年至2011年底,台北市消防局共發生了60件違法違紀事項,平均一年高達12件。令人感到訝異的是其中竟有多達24次未依規定執行勤務、擅離職守,甚至是未依規定查察水源的違紀事項。此外,還有10次在執勤時飲酒的違紀記錄。這些嚴重危害勤務與民眾財產安全的違紀事項,超過整體違紀事項的50%。王浩議員也強烈質疑,除了這些有紀錄的數字外,是否還有為數不少的黑數被粉飾,或是同僚間互相掩護的情況。

    此外,台北市消防局在過去五年間還有11次消防隊員與同僚甚至是民眾吵架、打架以及擅改執勤班表的風紀問題,7次的酒後駕車或涉足不正當場所問題,1次的詐領國民旅遊卡,還有1次的強制性交罪等紀錄。由這些紀錄來看,台北市消防隊的紀律似乎不彰。

    王浩議員也進一步分析這60件違紀案件發生的單位,第三救護大隊和第四救護大隊各有16次並列第一,其次是第一救護大隊的15次,以及第二救護大隊的9次。另外,救災指揮中心有2次、火災預防科和保養場各有1次。而依職級來看,第四救護大隊有多達5位小隊長或分隊長違紀,第一救護大隊有2件、第三救護大隊則有1件。而救災指揮中心則為1位小隊長和1位督察員違紀。上樑不正下樑歪,這些小隊長、分隊長及隊員間長時間相處,是否還有涉及其他不法或包庇情事,亟待詳查。

    王浩議員認為,每位消防隊員都勞苦功高,在艱苦的環境中水裡來火裡去,值得慰勉與嘉許。但在團體中出現壞份子,可不僅是一粒老鼠屎或白布上的一小塊汙點這樣簡單,他可能造成的是如瘟疫般蔓延的傷害。尤其是這些不當情事在承平之時或許僅是偷懶懈怠的過錯,但若在緊急危難發生的當下有這些問題,台北市政府及消防局要如何面對受害者家庭?消防局必須積極的檢討這些違法違紀事項,甚至是必須仔細思考這些隊員的適任性。


˙台北市消防局各單位違紀件數(2007年至2011)
單位
()隊長
隊員
合計
第一救護大隊
2
13
15
第二救護大隊
0
9
9
第三救護大隊
1
15
16
第四救護大隊
5
11
16
救災指揮中心
2
0
2
火災預防科
0
1
1
保養場
0
1
1
合計
10
50
60

˙台北市消防局各類型違紀事項
類型
件數
備註
不正當男女關係
6

未依規定執勤
24
未遵守規定執行職務、未依規定查察水源、執勤時不假外出、擅改班表等
值勤時飲酒
10

其他風紀問題
11
與同僚或民眾打架、吵架
涉足不正當場所
3

酒後駕車
4

強制性交罪
1

詐領國民旅遊卡補助
1

總計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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