璟美案二審 蘇治芬再判無罪(轉貼自由)


〔記者黃博郎、李欣芳/綜合報導〕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涉嫌璟美垃圾掩埋場等收賄弊案,檢方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雲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台南高分院昨天宣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若二審檢方未提上訴,即宣告定讞。
檢方︰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李文福強調,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規定,若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惟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司法院解釋及判例,檢方才得上訴,因條件嚴苛,上訴成功的機率「相當小」。台南高分檢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文,承辦檢察官收到判決文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蘇治芬委任律師顧立雄指出,該案纏訟四年,其實一審判決無罪已還蘇的清白,一審法官已調查清楚所有資料,才做出無罪判決,二審時並無任何新證據,因此維持一審判決。該案唯一令人遺憾的是,一審審判長將不同意見列入判決文,曾讓人擔心影響二審。他也希望檢方尊重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勿再提出上訴。
蘇治芬昨天下午在大批支持者簇擁下進入台南高分院聆聽判決,聽到無罪判決後,法院內外響起如雷掌聲,蘇治芬在顧立雄及台南市長賴清德等人陪同下步出法院,向支持者說明判決結果。
蘇籲政黨勿用司法打擊異己
她眼泛淚光指出,感謝各界陪她一路走來,官司糾纏四年,無法喊冤、只能等,終於證明沒有對不起家人、民進黨,司法已經還她清白,呼籲政黨不要再用司法打擊異己。
民進黨與前主席蔡英文昨都肯定蘇治芬獲得清白,蔡英文並認為,這也是對政治辦案歪風的當頭棒喝!
賴清德說,民進黨過去被抹黑為貪污的政黨,蘇治芬案是平反的起點,一、二審均宣判無罪,還蘇治芬清白,讓各界反省司法應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非政治的工具。
蘇治芬被控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收賄弊案,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被雲林地檢署拘押,蘇治芬絕食十一天抗議司法不公;同年十一月十四日被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但雲林地院審理二年多,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其他被告的證詞並無確實證據可證明蘇治芬有假借縣長職務指定承攬工程,因此宣判蘇治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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