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移民署收容程序大漏洞



(本報訊)8月28日早上,台灣與國際移民工人權團體在台北、馬尼拉、香港同步舉行抗議行動,批判馬政府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後,使外籍人士在台灣的收容程序出現大漏洞,而司法單位與移民署卻互相踢皮球,造成被收容外籍人士基本人權受到侵害。

人權團體的抗議行動是為了聲援一名菲律賓移工,她因涉案而被收容在新竹收容所長達4個月,最後被簡易判決服刑10個月或得以易科罰金。根據2011年12月修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凡是涉案收容人必須經由司法單位責付而收容,而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其收容天數得以折抵刑期。然而,移民署卻未經司法單位責付,即逕行收容造成收容期無法折抵刑期。該名菲律賓移工原已準備相當於六個月的易科罰金,因為收容所方告知她,在收容所四個月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然而,卻臨時被告知無法折抵刑期,使得她因無法繳交相當於十個月刑期的易科罰金而被移送至桃園女子監獄。


在台灣的抗議記者會由台菲友好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勞動人權協會、世新大學移民研究與發展中心太移駐工作團、移工國際台灣分會主辦。到場聲援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廖元豪教授認爲,修法後的收容程序漏洞的問題癥結在於司法與行政不分、收容與羈押不分。2011年修法的原意是把遣返與辦案作業分開,但是從此案例我們才得知,在實際操作上移民署仍然在沒有檢察官的責付程序下配合檢察官收容當事人,最後造成當事人被收容四個月卻未被遣返,而被收容期又不能折抵刑期。移民署應依照法定程序,如未獲得檢察官責付就必須以遣返為前提進行收容與遣返作業,而並非代檢察官羈押當事人。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批評,台灣政府喊出多元文化的口號,也簽署兩公約,但是從此事件得知,婚姻移民、移工的人權依然未獲得保障。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祕書邱雅青表示,台灣政府不應以為外國人在台灣的人權能夠被漠視。這事件已經讓台灣丟臉,引起國際關注。事情發生後,移民署卻像烏龜一樣躲起來,而非積極面對和解決問題,反而突現台灣是個落後的國家。

針對此事件,國際移民工人權團體發表了致馬英九總統的公開信,並於抗議行動後將抗議信交給台灣駐香港和馬尼拉的辦事處轉交馬總統辦公室。在台灣的抗議記者會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所長暨台菲友好協會會長夏曉鵑亦將上述「國際人權團體抗議書」交給移民署代爲轉交給馬英九總統。這起事件引起國際的關注,致馬總統的公開信已有將近60個來自亞洲、歐洲、北美洲、中南美洲的移民工人權團體進行連署聲援。國際人權團體抗議書中呼籲馬總統正視外國人收容制度及相關法規的問題,以避免更多外籍人士權益受到侵害,具體訴求為:(1) 立即無條件釋放當事人 並且處理遣返菲律賓的相關作業;(2) 展開獨立調查本案所涉入的政府機關部門;(3) 立即釋放與此案有相似情況並且被監禁的其它外籍勞工們;(4)修改移民法,以保障移工權利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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