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移民署收容程序大漏洞
(本報訊)8月28日早上,台灣與國際移民工人權團體在台北、馬尼拉、
人權團體的抗議行動是為了聲援一名菲律賓移工, 她因涉案而被收容在新竹收容所長達4個月, 最後被簡易判決服刑10個月或得以易科罰金。 根據2011年12月修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 凡是涉案收容人必須經由司法單位責付而收容, 而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其收容天數得以折抵刑期。然而, 移民署卻未經司法單位責付,即逕行收容造成收容期無法折抵刑期。 該名菲律賓移工原已準備相當於六個月的易科罰金, 因為收容所方告知她,在收容所四個月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然而, 卻臨時被告知無法折抵刑期, 使得她因無法繳交相當於十個月刑期的易科罰金而被移送至桃園女子 監獄。
在台灣的抗議記者會由台菲友好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勞動人權協會、世新大學移民研究與發展中心、亞 太移駐工作團、移工國際台灣分會主辦。 到場聲援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廖元豪教授認爲, 修法後的收容程序漏洞的問題癥結在於司法與行政不分、 收容與羈押不分。2011年修法的原意是把遣返與辦案作業分開, 但是從此案例我們才得知, 在實際操作上移民署仍然在沒有檢察官的責付程序下配合檢察官收容 當事人,最後造成當事人被收容四個月卻未被遣返, 而被收容期又不能折抵刑期。移民署應依照法定程序, 如未獲得檢察官責付就必須以遣返為前提進行收容與遣返作業, 而並非代檢察官羈押當事人。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批評,台灣政府喊出多元文化的口號,
針對此事件,國際移民工人權團體發表了致馬英九總統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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