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不告壹週刊改告裴偉
(本報訊)在今年3月8日出刊的563期壹週刊,以斗大標題「 應曉薇被控害人妻離子散」之報導,嚴重侵害了曉薇個人聲譽, 為了捍衛曉薇在從事救濟弱勢工作多年的尊嚴, 決不允許媒體任意扭曲曉薇與整各團隊所做的努力,為此, 曉薇正式提出追加被告裴偉對告訴人有妨害名譽之犯罪事實, 並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 撤回對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之告訴。
該周刊記者等雖曾於電話中採訪曉薇對於本次事件之說明, 並於同篇報導中刊載應曉薇本人之回應,惟該內容不僅篇幅過小, 與所刊登負面報導不成比例,且與應於電話中之說明完全不符。 該周刊於報導中亦故意將「妻離子散」四字作放大處理, 嚴重誤導民眾誤信曉薇曾為如此之事, 對於議員之名譽造成極大不良影響。 而該報導更將其他與本件風馬牛不相及之事件列舉其中( 例如腳尾飯事件),意圖誤導民眾作不當聯想, 嚴重破壞曉薇之形象。
況且, 該等人對本事件於壹週刊雜誌所為不實報導, 亦導致實際上受家暴之害的江姓婦人無從取得家庭保護令。 這樣之故意行為,已造成應名譽受損,所以才提出妨害名譽之訴,應曉薇 期許媒體勿再濫用自有公器,更勿放縱旗下狗仔採跟蹤報復之舉,她表示,絕不畏懼媒體暴力,一定勇敢對付這些媒體怪獸。
該周刊記者等雖曾於電話中採訪曉薇對於本次事件之說明,
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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