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告林世嘉,要求200萬

(本報訊)海基會今( 27)日委託賴素如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控告林世嘉立法委員散布不實指控,侵害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及該會名譽,請求民事賠償與回復名譽。
  海基會表示,林世嘉委員於今年7月31日在「新新聞週刊」舉辦之「為兩岸投保協議把最後一關」座談會時,公然散布不實指控,嚴重污衊海基會與江董事長的名譽,所述內容無中生有,令人遺憾!
  海基會指出,林世嘉委員於第八次江陳會談前所發表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而且嚴重打擊海基會首長、同仁以及協商團隊的士氣,但由於會談召開在即,為避免混淆焦點,未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如今會談結束,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與大陸海協會陳雲林會長順利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鍾鼎邦先生亦於8月11日返台,林世嘉委員針對江丙坤董事長與海基會的指控均不攻自破。
  江董事長表示,自從擔任海基會董事長以來,每次江陳會談前夕,總會有惡意詆譭他名譽的不實言論出現,他總是一忍再忍,將其視為反對人士政治操作的手法。江董事長說:「但這一次不一樣!」林世嘉委員的指控,不只污衊了海基會、董事長,也污衊了在大陸辛苦經營的百萬台商。
  有關台商糾紛案,海基會強調其內部有一套作業程序,由專人專責協處。根據統計,自97年6月迄101年7月,計有2,887件,其中約有一半是涉及人身安全的案件,一半是經貿糾紛案件。海基會受理民眾或台商陳情案件,依權責分文,由相關處室承辦。一般台商糾紛案件絕大部分由副秘書長層級決行,極少部分簽報秘書長決行,並非直接簽報至董事長決行。
  江董事長心繫台商,若有立法委員或當事人要求會見的,董事長皆儘可能撥空接見,並由經貿處同仁陪同。這些經貿糾紛案件,海基會不進行實質審查,而係由本會發函給海協會或當地政府領導,透過大陸內部的協調機制協處。對於一些重大未決的經貿糾紛案件,海基會江董事長和高副董事長,也會藉由各種會見場合,當面向海協會和大陸各地政府領導提出,希望能協助台商儘速解決困難。
  江董事長到任迄今,全心投入,無私奉獻,為兩岸關係所作的努力有目共睹,為民服務亦是其責無旁貸的使命!江董事長說,他一生無時無刻關心台灣經濟,深知經濟成長的核心是企業,企業經營發生困難,會影響到台灣整體經濟的發展。事實上,他不僅關心大陸的台商,也關心世界各地台商。對於立法委員理性的問政與監督及社會各界的批評指教,海基會虛心接受,隨時檢討改進,但無法接受林委員無的放矢,中傷詆毀他人人格之不負責任言論。
  在深思熟慮之後,為免以訛傳訛,並端正問政風氣,海基會及江董事長決採取法律行動,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林世嘉委員給付江丙坤董事長200萬元之精神賠償,並以登報方式向海基會及江董事長公開道歉澄清,回復名譽,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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