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對爾必達終止上市處理程序
(本報訊)証交所已於今(28)日公告爾必達公司因於101年2月27日向東京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並經東京證交所公告自101年3月28日下市。證交所已依與爾必達公司簽訂之台灣存託憑證上市契約及營業細則第50條之3規定公告分別於2月29日將其上市之台灣存託憑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及於101年3月28日終止其上市。
關於台灣存託憑證持有人之權益保護部分,證交所將發函爾必達公司應依該公司申請上市時出具之承諾書,依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之規定,由該公司無條件收購在外流通之存託憑證,並儘速將收購條件於重大訊息揭露。
證交所表示,收購價格依上開處理程序規定,係董事會決議日終止上市之決議日前一個月之台灣存託憑證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且不得低於該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若爾必達公司未依承諾辦理收購,得依存託契約約定,於下市時由存託機構出售存託股份,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價款依比例分配予投資人;或由投資人洽投保中心依投保法協助投資人爭取權益。證交所將儘速邀集投保中心及存託機構研商相關執行方式並對外公布,以確保投資人權益。
另證交所表示,因爾必達公司已申請更生程序(類似我國重整程序),故本案仍存有訴訟及執行之風險,投資人實際取得的價金及時程仍有不確定性。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