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十二月份新聞烏龍事件紀實
緣起:台灣新聞媒體是公認的社會主要亂源之一,整體而言,其惡質只亞於立法院。財團法人廣電基金曾於2005年12月24日 公布2005年十大烏龍新聞,其未經查證,不符事實,錯謬百出,且悖離新聞專業倫理者,處處可見。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因此自2006年元月起,闢錄當月國內五家主要報紙(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聯合晚報)新聞烏龍事件供社會參考,並期待新聞界檢討自省,共創正常而負責的「第四權」。
※※※※※※※ 烏龍新聞標尺及說明 ※※※※※※※
◎ 新聞報導有無對消息來源進行實質查證,向當事人(個人、機關、團體)一一求證其受指控事項,或僅有部分當事人回應,事後是否被當事人否認?
◎ 新聞轉述或轉載其他媒體等不同消息來源,報導前有無查證?能否証實?
◎ 新聞報導對消息來源有無誤聽、誤解、誤釋、誤讀?或濫用匿名便宜行事,或濫用民意代表免責權,或錯誤引導而悖離事實?
◎ 新聞報導對司法偵辦中的案件,有時雖可以匿名保護消息來源,但事後是否 經証明 不符事實?或經當事人(個人機關、團體)出面或以記者會、書面聲明、 律師代表聲明否認?
◎ 以新聞特稿、新聞分析或綜合報導等方式,刊登重要版面或頭題,其消息來
源是否未經查證,或難辨其真偽?同時,新聞報導是否夾議夾敘,以據透露、據指出等匿名方式,未經查證,難以分辨其消息來源真偽,且事後證實有誤?
◎ 攸關國計民生或受社會關注之報導錯謬者,不論其版面標題欄位大小或排序。
◎ 若新聞報導或標題有「疑似」、「不確定」內容,或有「主觀建構」或刻意編排者,則另在觀察報告「新聞編寫」項中作評比,不列為烏龍新聞。
※若為他報「更正」或以「新聞」或不清楚或迴避,甚至以「硬拗」方式處理者
則仍予計算。※本報告訂期發表,若有新事證能證實其報導為「非烏龍者」,可向本會提出說明或更正,以便在下期報告註明。
※十二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做置入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6則(含置入2則、中國1則、更正1則)、蘋果日報3則(含更正1則)、聯合晚報2則(含中國2則)、聯合報和自由時報則無。合計11則,刊「更正」者2則。
※十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中國時報9則(含自殺7則)、蘋果日報9則(含自殺7則)、自由時報3則(含自殺3則)、聯合報2則(含自殺2則);合計23則(含自殺1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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