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理性協商,謀求勞工最大利益

(台北訊)因應勞工退休新制開辦後,所累積龐大勞工退休基金,而其監理機制的建構,也就是「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的立法時程,未能於本會期的最後朝野協商中達成朝野共識,導致無法完成三讀,立法委員盧天麟表達強烈的遺憾,並希望在野黨以負責任的理性態度,來共同謀求勞工最大利益。

立法委員盧天麟表示,某些在野黨立委於今日朝野協商之際,以不實的資料,號召動員某些「工會團體」進行抗議活動,實在令人對於其勞工事務的專業投入程度感到質疑。某些在野黨立委指出,官方版「事業機關的用人費率完全從勞退基金收入的盈餘支付,之後的盈餘才會分給勞工。」事實上根據既有母法勞退金條例第43條,監理會的行政費用必須由勞委會編列預算支應,而行政院所提出的監理會組織法版本,也都遵照母法的規定,因此在野黨立委這種無的放矢、張冠李戴、誤導視聽的做法,實令人遺憾。

立法委員盧天麟強調,朝野協商的基礎是依據「乙案」,所謂「乙案」乃是依照眾多國親立委所提出版本的整合版,執政黨已經退讓到依照在野黨之整合版來進行協商,但是某些在野黨立委代表卻不出席朝野協商會議,讓各政黨協商代表以及主持協商的王金平院長枯等。這種連自己的版本都不進行協商的做法,實令人匪夷所思。

立法委員盧天麟指出,未來監理會的組織型態,無論是採取「行政機關」或「行政法人」,都值得朝野理性討論溝通,但是目前沒有立法通過任何版本,卻使得已經開始迅速累積的勞退基金管理,陷入空轉,根據勞委會的估算,除了國庫將因此第一年必須補貼3.5億元,第二年必須補貼11.9億元之外,而勞工朋友帳戶中的基金收益也是最低的,吃虧的還是全體勞工。因此勞退監理會,無論採取何種組織型態,越慢立法,對勞工越不利。

立法委員盧天麟呼籲,工會幹部不應隨政治人物的錯誤訊息起舞,應深入探討公共政策的利弊得失,尋求可行之最佳方案。而朝野政黨應該理性思考,拋棄朝野對抗與意識形態的藩籬,以謀求勞工最大利益為出發點,儘速重新召開朝野協商,以符合勞退金條例母法中要求立法訂定監理會組織法的規範。為避免出現「立法怠惰」情事,並使勞工退休金的管理步上正軌,讓已加入勞退新制的387萬勞工朋友信賴政府施政,有信心地繼續提撥下去,勞退金監理會組織法應儘速立法通過,以確保勞工退休的經濟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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