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學聖要求:文化部長道歉 臺中歌劇院藝術總監下台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7,1,13》
立委陳學聖認為,做為國家最高表演殿堂之一的臺中國家歌劇院, 前日發生商業公司租借使用作為產品發表會的場地, 作為一個場館的營運者來說, 想辦法增加場館的營運收入是一個基本的想法, 但是對於表演藝術工作者來說,這是一種最直接的侮辱!
臺中歌劇院以美國林肯中心、 紐約大都會歌劇院作為範例解釋其實並不恰當,第一, 美國絕大部分的劇院是私人公司經營,就算是官方單位, 自籌經費的比率也是占最大,因此在國情上就已有明顯不同。第二, 國外在展演場館的建設數量,不論是大型、中型、小型的場地, 皆遠遠高於臺灣,因此不容易發生表演團體搶場地搶破頭的窘境, 因此對於台灣的團體來說,場地檔期已經難申請, 而且場地費用還不便宜, 因此當神聖的表演殿堂被商業公司輕易的申請拿下辦活動, 藝術界之譁然可想而知是如何的巨大。
歌劇院作為一個國家級的場館,本身就與地方場館的等級、功能、 營運宗旨不盡相同,國家級場館是作為一最高表演機構, 本身就有領頭羊的模範作用,因此本身就不適合將商業活動帶入。 且去年12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審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時, 委員會並未增加臺中歌劇院在營收方面的壓力, 僅要求減少商業活動,以符合歌劇院本身設立的宗旨與精神。
文化部與臺中歌劇院對於這次事件,顯然比較想消極帶過, 但是對於藝術人來說,有一就會有二, 當一個國家表演場館開先例讓商業公司辦理活動, 是否未來國家兩廳院、 衛武營也可依循此先例開放讓商業公司進行租借辦理類似活動? 那當初國家建設藝文場館的初衷是否已經喪失?既然如此, 未來國家三場館就乾脆仿效美國,政府補助經費降至10%,剩餘9 0%經費皆由場館自負盈虧,相信在此前提之下, 藝文界反彈的聲浪也會降低不少。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