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前處長,收賄30萬遭彈劾
鐵路局前工務處長陳憲頂,於辦理「 舊山線復駛計畫(三義銜接段土木工程)」工程案相關履約爭議時, 收賄30萬元,監察院昨(10)日審查通過並公布委員尹祚芊、林雅鋒提案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提案委員表示,臺鐵局前開工程進行期間因物價波動, 該局工務處將原工程費合計追減490萬8,621元, 並由時任處長陳憲頂親自核定通過, 得標廠商某營造公司為處理該公司遭扣減工程款之事, 遂請託曾任職於臺鐵局, 且自稱與該局官員熟識之某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邱某說項,邱某與陳 憲頂舊屬工務處養護總隊前隊長胡某熟識,並居中牽線。 嗣得標廠商交付50萬元予邱某,邱某將之轉交胡某時表示, 胡某可拿取其中20萬元,其餘30萬元再作賄賂陳憲頂之用。
提案委員表示,陳憲頂雖辯稱:處理前開工程得標廠商公司履約相關 爭議,經由舊屬交付30萬元,以為是舊屬要答謝多年照顧情誼,另 本件工程履約爭議案件已非其權限範圍等語。惟當時陳憲頂因職務關 係,處理前開工程得標廠商履約相關爭議,由胡某交付30萬元及得 標廠商申訴資料,顯可推知有相當關聯性;而部屬縱使常受到長官宴 請照顧,想對長官表達感激,但以金錢答謝款項高達30萬元, 與情理有違,所辯不可採信。另陳憲頂上開行為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處有期徒刑8年在案, 事證明確,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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