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違反洗錢防制法,遭金管會罰款180萬元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7,1,24》
金管會指出,彰化銀行對於符合洗錢防制法申報條件之交易,有未登錄電腦大額資料庫或誤刪資料,致未依規定申報者。另對非屬「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第5條第4款免申報規定之信用卡客戶繳納信用卡款項逾50萬元交易者,逕予適用免申報規定,雖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惟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前開交易核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及金管會「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金管會已要求該行應加強行員教育訓練,強化法令遵循,改善申報制度及電腦系統。
金管會指出,彰化銀行對於符合洗錢防制法申報條件之交易,有未登錄電腦大額資料庫或誤刪資料,致未依規定申報者。另對非屬「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第5條第4款免申報規定之信用卡客戶繳納信用卡款項逾50萬元交易者,逕予適用免申報規定,雖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惟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前開交易核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及金管會「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金管會已要求該行應加強行員教育訓練,強化法令遵循,改善申報制度及電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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