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7,1,21》
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於1月23日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L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因玉晶光(股票代號:3406)經證交所於1月19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月20日至2月10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L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月23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則恢復日依休市日數順延。
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於1月23日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L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因玉晶光(股票代號:3406)經證交所於1月19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月20日至2月10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L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月23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則恢復日依休市日數順延。
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下:
單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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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
(玉晶光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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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保證金適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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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前保證金適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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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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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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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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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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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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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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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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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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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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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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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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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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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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