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7,1,21
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於123日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L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因玉晶光(股票代號:3406)經證交所於119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20日至210)。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L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23(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則恢復日依休市日數順延

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下:
 單位:比例(%
LEF
(玉晶光期貨)     
調整後保證金適用比例
調整前保證金適用比例
原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結算保證金
原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結算保證金
比例
20.25%
15.53%
15.00%
13.50%
10.3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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