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年金改革 應除去司法官特權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7,1,21
    行政院公布年金改革最新方案(草案),其中司法官部份,鑑與退休金與退養金的雙重退休福利制度過於優渥,行政院研擬將司法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降為60%。台灣團結聯盟表示,司法官不是特權階級,應與所有勞工適用同樣的退休制度,不應列入所謂的「特殊族群」,主張司法官退休後與所有勞工領取相同的基礎年金。 

    現行《法官法》中,有關退休制度賦予司法人員特權,司法官退休後可享有超高所得替代率,台聯黨認為這樣的離譜肥貓條款應該要廢除。 

    《法官法》第78條除了規定法官退休後可領優渥的退休金,又自創出絕無僅有的「退養金」,雖然有退休金與退養金每月總合所得替代率的限制,但只要選擇退休金選擇一次領(所得替代率達95%),再加上月退養金(140%),最高總和所得替代率可達235%,每個月可領三十多萬,退休後比在職領更多,非常不合理。《法官法》的制度設計表面上是為了引導法官願意辦理「自願退休」,事實上完全是自肥條款,「退休金」又可以領「退養金」這種優渥退休待遇世上絕無僅有。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雖然將司法官列入改革對象,但確是以「特殊族群」處理,僅調降司法官退休金及退養金的給付金額。但台聯主張應完全刪除退養金制度,與勞工一視同仁,適用相同的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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