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年金改革 應除去司法官特權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7,1,21》
行政院公布年金改革最新方案(草案),其中司法官部份, 鑑與退休金與退養金的雙重退休福利制度過於優渥, 行政院研擬將司法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降為60%。 台灣團結聯盟表示,司法官不是特權階級, 應與所有勞工適用同樣的退休制度,不應列入所謂的「特殊族群」, 主張司法官退休後與所有勞工領取相同的基礎年金。
現行《法官法》中,有關退休制度賦予司法人員特權, 司法官退休後可享有超高所得替代率, 台聯黨認為這樣的離譜肥貓條款應該要廢除。
《法官法》第78條除了規定法官退休後可領優渥的退休金, 又自創出絕無僅有的「退養金」, 雖然有退休金與退養金每月總合所得替代率的限制, 但只要選擇退休金選擇一次領(所得替代率達95%), 再加上月退養金(140%),最高總和所得替代率可達235%, 每個月可領三十多萬,退休後比在職領更多,非常不合理。《 法官法》的制度設計表面上是為了引導法官願意辦理「自願退休」, 事實上完全是自肥條款,「退休金」又可以領「退養金」 這種優渥退休待遇世上絕無僅有。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雖然將司法官列入改革對象,但確是以「 特殊族群」處理,僅調降司法官退休金及退養金的給付金額。 但台聯主張應完全刪除退養金制度,與勞工一視同仁, 適用相同的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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