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勿交現金給營業員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7,1,25》
證交所日前對證券商進行選案查核時,發現證券商某位營業員藉口可受託買賣獲利豐厚的比特幣,請客戶交付現金代為投資,卻將客戶所交付之資金私下侵吞情事。
證交所表示,依目前證券管理相關法令規定,投資人委託證券商及營業員所買賣之各項商品,均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如遇有營業員稱有穩賺不賠的「好康」金融商品,或稱可交付現金代為投資海外股票、基金等金融商品,投資人均應仔細評估,以免遭受詐騙。
證交所貼心提醒,投資人委託證券商辦理各項業務時,除應委託具備資格之從業人員進行各項交易外,勿將現金或以轉帳方式交付證券商營業員,遇有類似聲稱可代為投資穩賺不賠的金融商品時,應多加查證及明辨金融商品的真偽,如有疑慮時,應即向證券商總公司相關部門進行查證,事涉自身權益,投資人應審慎處理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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