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纏訟 迎向公平而有效能的刑事上訴審制度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7,1,13
  司法正義的實現,繫於公平而有效能的訴訟制度,而司法效能的發揮,則非合理、有效運用有限之司法資源,無以為功。為建構妥速富有效率、嚴謹富有公義的刑事訴訟制度,司法院於1月12日下午假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四樓會議室,召開「刑事上訴審制度改造諮詢會議」,由林勤純副秘書長主持,邀請審、檢、辯、學及相關團體代表,就現行上訴制度所衍生之問題及未來改革之方向共同討論研商,以凝聚修法共識。 
  
  民國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關於金字塔型刑事訴訟架構的改革結論,就強化第一審之事實審功能部分,已趨落實,惟二、三審訴訟制度的改造步伐則未能配合推進,案件於二、三審間往返纏訟多年,仍有所聞,值此社會對司法改革期望甚殷之際,刑事上訴制度之變革尤見迫切。由於上訴制度的改造牽涉層面複雜,為收廣泛諮詢、集中討論之效,本諮詢會議預計分階段進行,昨日會議討論主題聚焦於第二審訴訟制度的改造,並以本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於103年間研擬之修正草案為討論基礎,針對該草案在第二審採行「事後審兼續審制」理念下所設計的上訴事由、審理程序、上訴有理由時之判決類型等相關規定,是否契合上開理念及現行訴訟實務的需要等議題,進行廣泛而又深入的討論。與會代表分別就現行第一審事實調查的功能與程序保障是否足以保障人民之訴訟權,進而提供第二審改制之必要條件、應否增加第一審訴訟程序違法單獨作為上訴第二審之事由、經第一審法院判處無罪之案件,應否限縮檢察官上訴之事由、上訴有理由時之判決類型是否因第一審有無行人民參與審判程序而異、強制辯護制度應否擴大其適用範圍等面向,分享各自之實務操作經驗與研究心得。各界代表基於不同視角所提供之寶貴意見,足堪作為日後設計上訴審訴訟制度之重要參考,司法院也將持續秉持許院長改革應符合國情之理念,穩健落實金字塔型刑事訴訟架構的改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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