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就彰銀經營權訴訟案之聲明

呼籲政府撥亂反正,正視契約之履行

台新金控董事會日前決議專注於確認契約存在之請求,以期法院早日判決,謹向各界說明真相。

一、彰銀案是轉型正義指標,事關政府誠信
1新政府就任以來,民間誠心相信,政府理當力圖撥亂反正、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心,一掃經濟不振的陰霾。
其中最受矚目的金融轉型正義指標案例,即被前政府一再鼓動民粹、視合約為無物、並以假議題污名化企業的「台新入股彰銀取得經營權」案。此案能否在政黨輪替後順利解決,眾所矚目。
2、十二年前台新参與由當時財政部長林全主導解決彰銀財務危機的國際標案,係相信政府會信守承諾、支持得標人取得彰銀經營權,故投入鉅資替政府解決彰銀危機,並給台新擴展金融版圖的機會。
猶記94/7/5國庫署在官網上公告:「財政部同意支持所引進的金融機構取得經營權」,並宣示將於適當時機釋出全部公股。此為政府公開的承諾。財政部復於94721日發函:「如得標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彰銀經營權之政策」。宣示至為明確,台新始決心参與標案並以溢價得標。
3儘管過程公開透明且合法,卻仍被前朝政府污名化為「二次金改弊案」。嗣經特偵組發動搜索及4年半之調查,終於1037月簽結,認定實情「與檢舉人及外界傳聞不符」,而還台新及吳董事長清白。
   豈料103年在張盛和前部長主導下,以「台新惡意併購彰銀」之假議題,把單純的「合約履行」刻劃成「圖利財團」,復以「捍衛國家財產」為毀約藉口,更以公權力介入委託書徵求,致使台新喪失彰銀經營權而須認列148億餘元之投資損失,且因資金長期積壓於彰銀而喪失發展機會。
二、監察院調查與地院判決,合約持續有效
1財政部毀約背諾,有94年財政部長林全於監察院之證詞可證:「94721日函之含意,確為承諾由得標人取得彰銀經營權,….上開二函都是為了保障得標投資人於不同期間的經營權完整性」及「該函關於未來的定義顯然不限於彰銀94年之董監改選,…..係屬繼續性的承諾」。
2台北地院更於105年判決認定:財政部與台新間之契約關係存在,且台新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時,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
3、因此台新於新政府上任後即表明:只要不損及股東權益,願以最大誠意與政府共商處理機制,並主動撤回假處分以表達善意。
三、政府稱公權力不介入,作法卻自相矛盾
1去年1223日報載,林全院長公開宣稱:「尊重『前政府』的做法。」
又說,「公權力不介入彰銀經營權之爭,但不代表公股不能決定要不要爭取經營權,…..但都不會由政府公務員、或由政府非公股小組以外的任何官員來處理這些事。」
2此舉意謂公股小組仍可介入彰銀經營權之爭,完全推翻原已確立的合約持續性。政府表面上宣稱官員不得介入,實際上同屬官員的公股小組,卻積極指揮官股及泛公股展開徵求委託書布局,此與政府宣示「公權力不介入」之原意自相矛盾。
四、台新專注合約訴訟,期待法院早日判決
對於彰銀案,林全院長向媒體表示:「法律未判決確定前,他不能為公股爭取經營權政策背書,也不會為此政策反對,《我不能替法官作任何決定》」。
鑑此,為期盼高院早日判決,再次確定合約的持續有效,台新董事會爰決議,將專注於確認合約有效,並撤回其他兩項請求,俾政府能及早面對「履約」問題!
五、企業能否相信政府,攸關未來經濟發展
謹在此呼籲各界關注台新案的結果。並期盼政府有為有守,維護與民間合約的公信力。
我們相信,以誠信履行合約,乃是民主制度與自由經濟的基石。為了長遠台灣經濟發展,希望政府能理解民間疾苦,創造官民雙贏的機遇。
台新願意成為民間正面力量的一部分,跟大家一起努力推動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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