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應否發年終獎金?---為何「里長用選的,區長卻官派」?給趙天麟的建議

蘇煥智
立委趙天麟提修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要求里長也該增列年終獎金,預計一年經費約五億元。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公務員年終是1.5個月,里長年終該領多少,還要討論。看來並沒有明確拒絕之意。
由於正值國家年金改革的關鍵時刻,退休公務員的退休給付面臨刪減,所以立委這項修法提案一公開,立即被質疑是否有市長初選競爭激烈,而修法政策綁樁之虞。
其實的確很多里長服務熱心任勞任怨,非常辛苦,值得肯定,實在不宜予以否定!
但是否因而就需給付「年終獎金」?恐怕就不是一個單純的「服務熱心,辛苦!」可以解釋的問題了!
目前最基層除了村里長外,尚有村里幹事(公務人員)、鄉鎮市民代表、社區發展協會(民間團體)共四種。
小小的村里竟有四種角色服務,而且服務功能重疊性很高,相互間的競爭也很高,因而導致地方分派,關係緊張分裂的現象。
這就是造成全臺灣基層普遍性派系分裂,而很難團結合作共同為地方的公共事務來推動的原因。個人認為:基層選舉範圍(村里)太小、種類重曡,是造成過度競爭及地方分裂的關鍵。
日本的市町村,相當於臺灣的市鎮鄉,都是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有自治選舉,但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以下,就祇有純粹的民間社區組織,而沒有公職選舉了!所以既然鄉鎮市已有鄉鎮市民代表了,也有村里幹事(公務人員)及民間團體的社區發展協會了,村里既無法定職權,也非地方自治體,沒權沒錢,是否還有必要再選村里長?
的確是一個必需面對的課題!
更何況臺灣的村里長源自日據時代的「保正」,本是辜顯榮向日本政府建議,學習清朝的「保甲制度」,用來全面圍堵治理抗日運動的目的,所特別設計的制度。戰後國民黨延續用來控制地方人民,及後來成為地方買票的中樞神經。可以說村里長就是「殖民時代保正,留下來的印記」。
臺灣宜學習歐美日的制度,祇有基層「地方自治體」,才有自治選舉,地方自治體以下的部分,就是純粹「民間社區團體」。所以村里長應該停止選舉,而過渡時期應該併入鄉鎮市區的代表會中。
至於直轄市最荒謬,原來本是地方自治體的鄉鎮市改為區,停止選舉,改為官派。但小小面積(不符經濟規模)里的里長,卻反而是選舉的,地方繼續殺得你死我活。一個最基層的村里長選舉,讓台灣最基層的好庴邊卻內鬪虛耗!
而六都的大面積的直轄市,市政府卻照顧不到鄉鎮市區級的大範圍,卻開民主倒車廢掉「鄉鎮市區級」地方自治權,導致都內「城鄉差距擴大」,每個「地方喪失發展動能」,而人民也無法參與!
所以趙天麟如果要選高雄市長,其實最該推動的不是綁椿給里長年終獎金,反而是應積極推動高雄市「直轄市新區自治」,以避免高雄都內的城鄉差距擴大。至於新區自治的內涵包括:
1、恢復直轄市鄉鎮市區地方自治(及地方自治選舉)。
2、推動消除買票丶黑金的選制改革---「全政黨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
3、鄉鎮市區的地方政府體制,應由過去的首長制,應改為議會民主制(委員㑹制)
4、開放地方型的政黨及政治團體,以吸納更多熱心愛護家鄉的人士,可以更方便的關心推動地方公共事務。
[圖片來源:立法委員 趙天麟 粉絲專頁]
參考資料:
綠委提案修法讓里長領年終 預算需5億
http://nr.news-republic.com/Web/ArticleWeb.aspx…
台灣二次民主運動----地方政治制度改革篇
http://www.ade0720.tw/2017/01/blog-post_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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