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援例調高保證金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7,1,16》 |
期交所為加強市場運作安全,將於106年春節長假前,
考量今(106)年春節假期休市(1月25日至2月1日) 長達8日, 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之價格波動, 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作法, 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將於106年春節假期, 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 預計以1月23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以臺股期貨而言, 現行原始保證金83,000元為例,將調高至92,000元, 調幅約10.8%),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 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106年1月23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 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 實施期間為106年1月24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後生效, 預計至2月3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月23日之保證金, 例如臺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之92,000元, 調回調整前之83,000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
另提醒交易人注意, 106年1月24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 1月25日及1月26日無交易,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 106年1月到期之印度50期貨最後結算日為1月25日, 該契約於當日辦理結算交割。 106年1月第四週到期之小型臺指期貨暨臺指選擇權契約, 其最後交易暨結算日因逢1月25日至2月1日無交易, 順延至2月2日。
交易人於1月24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 額計收, 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 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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