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富邦金控合併日盛金控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9/29台北報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富邦金融控股公司(下稱富邦金控)以現金為對價合併日盛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日盛金控)。
上開合併案於110年9月16日經富邦金控及日盛金控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110年11月5日經雙方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富邦金控以現金為對價支付富邦金控以外之日盛金控其他所有股東,並於111年6月17日經雙方股東會同意通過調整合併對價。本案係由富邦金控及日盛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金管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富邦金控為存續公司,日盛金控為消滅公司,待雙方完成合併後,日盛金控各項業務、資產負債將由富邦金控承受。
依富邦金控之規劃,於取得金管會同意旨揭合併案後,由二家金控之董事長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公告,並依規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日盛金控終止上櫃。
上開合併案於110年9月16日經富邦金控及日盛金控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110年11月5日經雙方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富邦金控以現金為對價支付富邦金控以外之日盛金控其他所有股東,並於111年6月17日經雙方股東會同意通過調整合併對價。本案係由富邦金控及日盛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金管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富邦金控為存續公司,日盛金控為消滅公司,待雙方完成合併後,日盛金控各項業務、資產負債將由富邦金控承受。
依富邦金控之規劃,於取得金管會同意旨揭合併案後,由二家金控之董事長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公告,並依規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日盛金控終止上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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