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大的官威!特權還是濫權?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9/30台北報導】
一請侯市長釐清侯『博士』爭議!」
今(30)日上午,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立法委員羅致政、立法委員賴品妤、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律師尤伯祥與律師鄭文龍於立法院召開「侯大的官威!特權還是濫權?-請侯市長釐清侯『博士』爭議!」記者會,呼籲新北市長侯友宜針對博士論文爭議、偽造警大聲明及新北市治安維護程序等質疑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陳俐甫副會長指出,針對博士學位論文爭議及偽造警大聲明問題,侯友宜都表示歡迎檢視,但卻從未正面回應問題。侯友宜不會不知道行政體系邏輯,卻將公關室基層承辦員當成炮灰。而侯友宜在取得學位過程中,跳過碩士階段,並在其博士論文中,呈現出找人代為施測問卷、代為進行訪談的代筆痕跡。陳俐甫質疑,90%的警察都沒有進修機會,且需要辭職或留職停薪,甚至到外面的學校就讀,但侯友宜卻可以留在警察體系內帶職進修,侯友宜是同期警官中躍升速度最快的,比同學快了十年,也不禁令人質疑,侯友宜當年可以出任警政署長,是否就是多了這本博士論文。
羅致政委員指出,根據警大簡章的招生規則,能夠就讀警大博士的資格是需具備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加其他條件,侯友宜卻可以避開一般資格,透過甄試這個特殊資格的巧門入學就讀。且侯友宜在進修期間擔任警政要員,卻在幾乎沒有請假的情況下完成學業,質疑其到底如何去修課且完成論文撰寫的。羅致政質疑,針對侯友宜的性侵犯調查論文內容,是否有獲得當事人的簽名同意,還是透過職權壓迫犯人配合。有關警政署內部資料,是否有經過警政機關的同意,都涉及學術倫理問題。羅致政表示,所謂警大的聲明根本不存在,警大僅是針對媒體的詢問做整理。若警大有正式的聲明內容,不會寫「該校」而會寫「本校」,且有關侯友宜93年口試的紀錄時間是錯的,根據正式紀錄應該是92年,侯友宜不會不知道自己的確切口試時間,顯示侯團隊自己都知道這不是警大聲明卻轉發給媒體,將未經上級核定的內容公布出來,就是要陷基層員警於不義。
賴品妤委員指出,侯友宜的本質就是罔顧人權、切割基層,每次受到質疑就躲到基層背後,只要攸關個人利益就可以出賣基層,陷基層於不義。所有文件在未經上級核准前都不具任何正式效力,放出資訊就是為難基層人員、混淆視聽,呼籲侯友宜應該像警大、基層跟民眾道歉。賴品妤委員批評,侯友宜平常一直塑造自己神探、正義的形象,卻無法免除自己人權方面的疑慮。新北市在侯友宜領導下,警察執法、社會治安維護都有待加強,甚至在恩恩案中要求消防局配合演出大戲。前段日子三重發生警察抓錯人,導致民眾滿臉是血,之前也發生過中和警方,將少年拖下車並狠踹的事件。這些過度執法都是來自上級的壓力與指示,顯示新北治安不像侯友宜說的那麼好。
謝佩芬發言人則表示,很多人說她是學霸,但侯友宜才是真正的學霸。侯友宜是第一位用學士身分就讀博士的人,且在公務繁忙期間還可以完成論文並出版成書,不禁令人質疑是否有用警務特權。謝佩芬發言人認為,侯友宜既然能出書,面對論文爭議就應該正面回應、好好解釋。從恩恩案以來始終是有功自己攬、有過別人錯,不願意面對自己的問題。警大的聲明明明沒有簽呈下來,卻一直在警大聲明中打轉,死不認錯,一直在打迷糊仗,想用枝微末節讓人忽略真正問題。侯友宜就是不願負責任的人,越被檢驗就越被發現不太適任。
尤伯祥律師表示,從個資保護的角度看侯友宜的論文,有提到跟警政署、法院調閱資料建立資料庫,且在資料蒐集中透過刑事犯罪系統搜尋相關性侵殺人案件。用電腦蒐集個人資料時都會涉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侯友宜不是服務機關,不可能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來蒐集相關資料。蒐集資料的目的都是為了刑事處罰、追溯而不是做學術研究,質疑侯友宜是根據甚麼身分來調資料,關於有沒有涉及違反個資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器私用應該說清楚,尤律師認為候選人是否守法是非常重要檢視標準,呼籲各界檢驗並希望監察院主動調查。
鄭文龍律師認為,侯友宜的論文沒有達到博士論文水準,勉強只是碩士論文。質疑研究報告中是用問卷訪談,侯友宜本身沒有自己去做完整訪談,並且論文中只列12筆訪談,訪談筆數與代表性有問題。侯友宜的博士論文學術引註非常粗略,完全不及格,引述方法都有問題,且並沒有博士論文的創見,質疑侯友宜能取得學位都是靠刑事局長的特權,並直言沒有達到及格的水準卻讓其通過,是不好的拍馬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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