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監理沙盒三讀,對科技金融助益多
-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 2017,12,29】
立法院業於12月29日三讀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條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傍晚特別召開記者會表示,能順利於立法院本屆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係長期關注金融科技發展的所有立法委員、行政院及中央各部會相關同仁之功勞,於本條例擬訂與審查過程提供協助與群策群力,共同促成全球首部金融監理沙盒法律,不僅將營造適合業務發展之友善法規環境,對我國金融科技之發展及金融業競爭力之提升亦將助益良多。
顧立雄說,本條例將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賦予金融業及相關產業進行金融科技研發試作之安全環境,同時兼顧金融市場秩序及消費者保護,落實負責任創新之意旨。依本條例規定,我國自然人、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均得申請屬於金管會依法許可金融業務範疇之創新實驗,非我國居住民亦得由代理人協助申請;金管會將有專責單位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評估等事宜,並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共同參與;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得申請延長1次最長6個月,但該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延長次數不以一次為限,全部創新實驗期間可達3年;創新實驗如顯示確具創新性、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成本或有利金融消費者之權益時,金管會將參酌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主動檢討研修金融法規、協助創業或策略合作,及請相關單位提供創業輔導服務;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不適用各金融相關法律所定之刑事及行政責任規定,金管會亦將視個案需要,於洽相關部會意見後排除創新實驗適用特定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
金管會將依本條例之授權,於兼顧創新性、公平性、消費者權益保護、資訊安全及相關風險控管等原則下,儘速完成相關授權法規命令之訂定及完備監理配套措施,過程中將邀集新創科技業者、金融業者及相關機關(構)充分參與討論及表達意見,以符合業者需求及業務發展趨勢。另參考英國或新加坡的實體聚落,金管會規劃建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初期選定台北市南海路仰德大樓的13樓,作為新創公司初期的營運資源,並計畫加強產學研合作及國際鏈結,以鼓勵更多新創活水加入,發揮良好群聚效應。
金管會期望本條例之施行搭配「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的運作,可加速金融服務業與非金融服務業之協力合作、掌握金融科技商機,發展台灣金融科技業務,共同提升金融市場之效率及品質,讓全體國人享有多元化之金融服務,深化我國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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